舟山市党建理论研究所工作章程

  作者:党建理论研究所


根据市委和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更好地开展市党建理论研究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章程: 

一、研究所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新时期基层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针对党建工作中产生的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开展研究、调研和学术研讨活动,为加强舟山市党的建设服务,为发展舟山市地方经济服务。

二、研究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党建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建理论,熟悉和掌握党建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最新研究成果,关注和了解全国各地党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积极开展党建理论宣传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开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完成校领导布置的相关授课和宣传任务。

(三)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先进典型调研活动。以党建理论为指导,以提升全市党建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党建先进典型调研活动,视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论文,为市委决策服务。  

(四)举办党建理论工作者学术研讨活动。不定期召开“红色论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对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和论文进行整理,形成党校学报论文或决策咨询等学术成果。

(五)组织党建理论工作者开展党建科研活动。以党建所兼职研究员为主体,研究本市党建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现、挖掘和总结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经验和成果,形成研究报告和论文,为市委决策服务。

(六)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交流工作。适时与有关部门、兄弟党校及浙江海洋大学等高校系统进行党建理论的研究和交流。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设立指导委员会 

由校内外党建专家和舟山市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委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副主任。指导委员会主要是研究指导本研究所的工作方向问题。 

(二)组建行政班子 

研究所为科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定为2人,均由市委党校骨干教师任职,其中所长一人(兼),工作人员一人。行政班子主要负责研究所运作、对外联络、基层调研、学术研讨等工作。

四、兼职研究人员的相关事项

(一)兼职研究人员的组成

以党校教师为骨干,调动全市党建力量,共同组成党建研究队伍。

兼职研究人员涉及市属相关部门、各县区、市属企业、海洋大学及党校系统等。

(二)兼职研究人员的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写作能力。 

2、热心党建理论研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本所组织的有关理论研究研讨活动。

3、有从事实际党务工作的经历和工作经验。

4、有务实和创新精神,有组织、指导有关人员或独立完成调研和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兼职研究人员的职责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贴近舟山实际,研究基层党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2、独立完成或组织指导其他同志完成研究所确定的调研或课题任务。 

3、参加研究所召开的党建理论研讨或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