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生态风险应对之策

来源:中国海洋报2018年8月30日   作者:辛方坤


编者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面临着各类自然灾害,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引发的气候变化影响,如何有效规避这些影响,是该地区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中国海洋报》上期理论版刊登文章,评估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东南亚、南亚、中东地区的生态风险。本文,作者提出应对建议,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可在跨界水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绿色投资、减灾、培育环境类非政府组织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普遍面临生态风险,但区域禀赋差异导致风险类型与程度各异。东南亚地区有着雄厚的市场开发潜力,不仅是“一带”与“一路”的交汇点,也是美、日等大国角逐的着力点,其人为活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均不容忽视。南亚地区则面临较为严重的资源限制风险和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中东地区的生态风险虽不及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等传统风险,但严重的资源限制风险和人为活动风险易引发政治、社会、军事等系统性风险。为此,笔者提出合作应对生态风险的相关建议。

跨界水公共产品供给与国际农业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中国的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周边国家,带动相关地区整体发展”。建议通过提供跨界水公共产品将沿线国家和地区纳入海上丝绸之路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中国发展红利。

应借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伙伴关系建设,利用中国的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发挥主导权。跨界水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是在不损害中国利益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流域内相关国家的共同偏好,使其成为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如有必要,可以主动牺牲一部分水电开发利益,或者与下游国家实行利益互换。通过利益共享,不仅有利于跨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更能赢得沿线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同。

跨界水公共产品不仅包含技术合作,还应有制度设计。建议以中国人工增雨、海水淡化等破解淡水资源危机的先进技术为契机,加强与中东国家的合作,注重双边甚至多边的合作框架、利益分享、制约准则等制度设计:澜—湄合作机制的常态化设计,设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领导人峰会;加快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制度性框架,在各方合作共赢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

2017年5月,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指出新时期农业发展仍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沿线大部分国家对解决饥饿和贫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与营养的愿望强烈,开展农业合作是沿线国家的共同诉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农业国际合作成为沿线国家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之一。

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粮食危机,中国首先应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相关国家的粮食物资援助,展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但更应该关注如何提高因耕地减少和土地退化而受制约的农业生产率。在巴黎世界气候大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一致认为,中国是全球沙漠治理的典范,内蒙古是中国沙漠治理的先锋,库布齐是中国沙漠生态治理的缩影。建议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修复合作”机制,提升库布齐国际沙漠论坛规格,倡导沿线国家共同关注荒漠化治理,并利用该机制为沿线地区沙漠治理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中国的广西、四川、云南等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与南亚国家相近,建议在这些地区广泛开展与南亚国家在农业生态保护、高产作物栽培、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为相关国家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并提供农业科技培训服务。

2014年中国与孟加拉、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在云南签署《中国—南亚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联合宣言(昆明宣言)》,宣告成立中国—南亚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2017年,来自南亚、东南亚的10多个国家代表在云南签署了《联合宣言》,并成立了南亚东南亚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使其成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随着我国西南省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推进,跨境农业合作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作用进一步凸显,其中云南走在跨境农业合作的前列。建议国家层面继续加强对云南实施跨境农业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另外,农业现代化应该成为我国对南亚地区的投资重点领域,在已有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业双边、多边合作的空间。

加大绿色比重强化环保合作

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中国已经具备了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丰富经验,有能力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好的支撑。

建议从准入、税收、资金等宏观政策上支持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凭借已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率先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尊重各国国情和文化的制度约束,妥善处理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适度本土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中国形象。从投资方向上看,中国虽然在东南亚地区投入巨大,但主要是互联互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而在环境保护、民生建设方面投入有限。建议中国在该地区加大对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民生工程的投入,如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环保产业等;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使当地百姓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绿色发展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上,也要引领新的国际规则制定,确保产业转移更加绿色环保。在中东地区,建议构建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合作机制。依托中阿合作论坛、中阿环保合作论坛等机制,以水污染处理、垃圾焚烧处理为优先领域,以沙特、阿联酋等国家为重点,开展空气污染治理、再生能源等环保产业的合作。

搭建沿线国家减灾合作平台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寒潮等各种灾害都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在巨大的灾害面前,将损失最小化的利器在于丰富的防灾、减灾、抗灾经验。因此,建议将国际防灾、减灾合作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之中。

建议制订和实施海上丝绸之路减灾合作行动计划。充分调研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灾害时空分布规律,组织沿线国家相关领域专家编制灾害风险等级评价表,为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建议实施“中国—东盟减灾合作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在中阿合作论坛基础上,提出“中国—阿拉伯减灾合作行动计划”倡议;推进中国与南亚等地区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跨地区合作。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灾害仿真系统,强化与沿线国家的信息交流,重点针对印尼、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等国的地震,巴基斯坦、柬埔寨等国的洪水,阿联酋、卡塔尔的干旱等灾害,构建模拟仿真实验环境,研究灾害的评估模型和应对技术。

培育和发展环境类非政府组织

据了解,部分日本非政府组织活跃在中国周边的南亚、东南亚等国,他们通过生活援助、环保、救灾等活动深入当地社会,充当维护美国、日本国家利益的游击队,对塑造、改善日本的国家形象起到潜移默化、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缅甸密松水电站事件正是美国、日本的非政府组织策划、炒作,并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合作,向缅甸政府施压,造成中国在缅甸的大型项目受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企业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因此,在海上丝绸之路推进过程中,需要重点考量如何使普通民众感受到来自中国的善意。需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独特的传播方式与影响力,消除舆论压力,形成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国际舆论环境。

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开展应优先从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展开。中国的全球环境研究所对斯里兰卡、老挝的援助是非政府组织国际化的典范。鉴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处于国际化的“成长期”,建议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突破瓶颈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扶持优秀的非政府组织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布局,尤其是东南亚、南亚等关键地区,但需要高度警惕境外不良资本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干扰。同时出台政策规范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道路,建议修订《非政府组织管理条例》,对民间组织在世界各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办事处等事项予以明确。

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对中国而言,如何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展示有别于西方国家崛起的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绿色发展的理念输出至关重要。对沿线国家而言,“共商共建共享”的绿色工作原则与方法有利于消除壁垒,赢得认同。因此,认清和把握沿线国家的生态风险,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环境危机,既是中国国家利益的考虑,又是区域公共安全产品的需要,更是中国打造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时代召唤。

(作者单位系上海政法学院,本文首次刊登于《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7期,此为部分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