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科研处


为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我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对全校学术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与评定的指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研究风气,鼓励创新,不断提高教学培训、学术研究、决策咨询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提出关于学术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重大学术工作;

(二)提出或审议学术工作的各项规划,含学科建设规划及教学课程开发、科研工作、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

(三)评议各类教学开发成果,参与精品课评选;

(四)研究、论证、评估学术类项目;

(五)反映教研人员对学术工作的意见,向校党委提出改进学术工作的建议;

(六)其它有关学术事项的咨询、评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一般由常务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科研处处长担任秘书长,我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委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的规定: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二)讨论、审议专项议题和评选教学科研相关奖项时,由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方代表列席;

(三)学术委员会应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实行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

(四)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