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舟山日报2019年1月12日   作者:中共舟山市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舟山市进行了巡视。 2015年3月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舟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迅速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新区实际,坚持把实施国家战略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把加快新区发展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坚决把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副省长、市委书记孙景淼负总责,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牵头,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整改协调会,逐项研究,逐项整改。市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多次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市委巡视联络办和市纪委、新区办、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明确责任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订《中共舟山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市委及时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

对省委第七巡视组转交的255件信访件,市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交办,已通过不同形式办理,办结率为96.5%。2014年10月以来,共立案63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3件,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19件;结案64件,同比增加18.5%,处分64人,同比增加20.8%,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利益,客观上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手制订《舟山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进一步界定利益相关人、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利益申报、回避、公开等处置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行为限制。

二是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情况纳入2015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畴,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推进新提任市管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今年以来新提任的市管干部报告家庭财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将领导干部插手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等内容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范畴。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在岱山县率先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的整治,发现8家单位的公款存放银行有单位领导干部亲属供职,对涉及的领导干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实行廉政约谈,并要求其签字背书,作出专项廉政承诺。对全县财政账户开设进行规范,制订《岱山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下步将在全市范围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排查问题线索17件,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招投标制度,加强督查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今年截至4月30日,全市共有90个工程建设项目(标段)进场招标,其中仅有2个项目因业主特殊要求,经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实行邀请招标。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杜绝拆分项目、压缩造价等规避招标的行为。普陀山管委会针对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出台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和《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和签证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制度。同时,市纪委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审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明确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核职责。发改部门严把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关,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稽查;财政部门严把概算和控制价审核关;审计部门严把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审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监察部门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缺位,导致有的国企存在廉政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财政涉企项目补助资金审批把关。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完善涉企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从2015年起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分配到县(区)、经济功能区的企业和具体项目。加强涉企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针对舟山乐达特种渔具有限公司重复申请补助资金问题,已责令该企业分三年退回已拨付市级科技资金,同时明确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针对舟山有限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补助资金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按规定退回补助资金;其他5家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落实整改。

二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监管的力度。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市国资委与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起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工资总额、公务消费预算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统一的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等国企国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统一委托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探索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上半年出台国有企业阳光决策和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和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同时,加大国有企业违纪事件的处理力度,严肃查处普陀山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原经理贪污受贿案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起到较好的震慑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管理。对普陀山管委会等6家单位土地资产和房产未入账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点带面,对全市156家行政、参公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不包括已纳入集中管理房产)进行清查核实,形成集中管理资产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和划转手续。同时,针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等问题,通过完善资产信息系统、规范会计核算等办法,加强资产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单位落实产权不明晰资产的确权工作,落实长期滞留于基本建设环节的资产估价和入账,清除账外资产。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采取集中管理办法,按土地使用性质区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国资经营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4.关于有的机关和部门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没有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问题,市委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有关单位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对8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于2014年11月25日全部予以收监。今年4月初,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重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集中排摸,尚未发现新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下发《严格规范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对各部门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市司法局出台《舟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职能部门对收监流程及案件材料等进行规范,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网址,做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着力整改舟山市广源宾馆重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广源宾馆重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查办了定海区原副区长潘国宁等4起涉嫌行贿、受贿案。针对广源宾馆违法重建问题,严肃责令纠正,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5.关于社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层侵权问题反映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以民情走访、民情恳谈、民情工单为核心的“三民”工作,推行网格党员联户制度,开展设岗定责和志愿服务。拟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供基层自治参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三社联动”示范点扶持建设,今年全市力争建立8个示范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施调解能手培养“千人计划”,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认真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

二是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千名好支书”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打造渔农村、城市社区、两新组织、乡镇(街道)、机关、服务窗口等领域十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群。完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开展基层干部轮训工作,市级层面已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250余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接受培训。实施“春苗计划”,开展定向摸排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全市社区(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完善民情恳谈、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机制,落实渔农村“三资”管理等制度。开展全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整改清单”。开展软弱落后党组织整转,加大对不能胜任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力度,逐村进行整改。加大帮扶力度,集中选派255名市、县(区)党员领导干部到渔农村担任“第一书记”,到4月底走访群众6282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567次,收到意见建议1070条,解决各类问题668个。

三是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农村基层重信重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着力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贪污侵占、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了嵊泗县黄龙乡北岙村原支部书记邵永康贪污渔业油价补助款案等6起渔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审计”活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贯彻落实渔农村财务制度专项检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528个村(社)有483个村(社)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村(社)的91.5%。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专干,进一步发挥村(居)监委在规范村(居)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等方面的作用。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防违规接受宴请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认真吸取普陀区法院有关干部顶风违纪案件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健全相关制度。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规避检查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问题,深入整治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送节礼等问题。截至4月底,全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行动100次,发现问题49个,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下发通报7起,媒体曝光2起,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二是整顿违规超编配公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牵头清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市教育局等5家单位超编配车的车辆已集中封存,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已全部归还。对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管。

三是严肃执行财经纪律。把执行财经纪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强化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处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使用财政资金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观念。

7.关于部分干部精气神不足、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干型”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担当的实施意见》。强化专项考察,在干部日常调整、后备干部专题调研中,把敢于担当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干”用人导向,注重实绩标准,优先选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积极推行“适岗比选”办法,坚持把实绩选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探索建立“试岗任职、二次择优”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履职担当社会化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年度职能工作和克难攻坚项目完成情况,对考核后列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一把手”专题研修班,强化课题研究式培训,开发“新区干部学习在线”新平台。今年以来到4月底,共组织180余名县处级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2200余名干部参加各类专题报告会。强化干部一线锤炼,今年已选派113名优秀干部参与新区建设重点领域工作。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8.关于市级领导干部中有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到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促使各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下发《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的通知》,市委分批听取县(区)党委和部分市直属单位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市委制定《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与常委会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市政府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在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防止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市政协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委室和具体人员,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

9.关于市级部门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够强,特别是有些重权领域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案件呈高发态势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4个县(区)、6个功能区管委会、70家市直属单位全面检查。市领导带队对7家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纪委领导先后约谈58名市属部门主要领导,强化“一把手”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加大重点领域监管。针对近年来交通系统案件高发问题,责成市交通局党委深入剖析,查摆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管理和财务执行等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已抽查了部分交通在建工程项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效能督察工作。结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切实防范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10.关于落实监督责任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突出主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今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1件,结案26件,重点查处了定海区原副区长潘国宁、定海区发改局原副局长兼物价局局长潘忠良、普陀区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海跃、普陀山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原经理付雁斌等涉嫌违法违纪案件。

二是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出台《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完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对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等12家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实行归口派驻。制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办法》,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加快新区建设中严明政治纪律的通知》,加强对“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三谈两述”等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询问质询等制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促进责任落实。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1.关于决策程序有欠缺,听取意见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意见》,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决策方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新区规划建设工作、财经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三个领导小组作用,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事先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市委市政府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一起参加。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检查监督。

对照《浙江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做好新区机构改革查漏补缺、优化完善等工作。跟踪机构改革后部门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理顺市与两区相关管理体制,出台《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机制(试行)》、《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资源共享机制(试行)》等4个配套文件,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加大向功能区放权力度。进一步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做好权责清单比对调整完善和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梳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12.关于执行干部配备政策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针对25家市直单位超配6名正职、35名副职问题,采取岗位调整一批、到龄退岗一批、梳理完善“三定”等办法,狠抓整改,确保按期消化存量。截至目前,超配的6名正职中,3名属于“行政领导党外干部、另设党组书记”情况,不列入整改;另3名通过增核“三定”等方式整改。超配的35名副职中,其中22名符合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列入此次整改范围;需要整改的13名中,4名已调配至空缺岗位,另有9名将按照中组部规定的期限两年内完成整改。

二是处理违规设置领导职务的问题。如市住建局配备了三定方案中没有职数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市水利水务围垦局配备了副总工程师1名,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职位设置管理,在县(区)、市直单位严格执行干部职数预审制度,未经预审的,一律不得提拔干部。目前,已预审县(区)8批次、市直单位10批次干部任用方案,处理了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预审件。今后,将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加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

三是整改党政“一把手”分设问题。按照巡视组要求及时提出合理调配方案。今后,将加强市直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按照工作需要,进一步科学制定人事调整方案,明确实行党政一肩挑,坚决防止出现新的超规定党政分设问题。

13.关于对市级机关人员混岗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3月以来,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对机关人员混岗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题分析,已提出清理规范市级机关混岗现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市级机关公务员调转任办法。针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市直单位混岗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相关单位都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一些单位已整改到位。深化编外用工清理整顿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根据“只减不增、双控管理、依法用工、妥善处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1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退休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针对巡视中发现16人18职(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3职)在企业兼职情况,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对巡视期间提出的7名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逐个对接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该7名领导干部已分别承诺将不再到企业兼职取酬。目前,对巡视中发现的兼职(任职)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未发现有新的在职干部到企业违规兼职(任职)情况。今后,将严把日常审批关,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兼职不予批准,对发现的违规兼职(任职)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舟山市委将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推动广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以优良的作风确保新区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12388;邮政信箱: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6021(信封上请注明“对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bxx@zsl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