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认识

作者:何贤渭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以江总书记为核的党中央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关注和重视,引发了目前第四次研究和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热潮。
一、对价值涵义的再认识
马克思指出,商品交换价值和交换比例背后还存在着更深刻的基础和更普遍的联系。不同物品只有在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数量上相互比较,所以它们之中必有某种共同物,这就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人类抽象劳动,正是这种劳动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它体现着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它就是价值。
最近,国内有的学者把价值重新界定为是商品使用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这种见解值得商榷。因为这样一来,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本质上就是同一中东西了,使用价值成了价值的表现形式,使用价值越好越多,等于价值越大。但这样势必把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相混淆。价值只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而使用价值的创造却是人类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自然条件等相结合的产物,使用价值是人和物相结合共同创造的。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即价值量会越来越少。把商品使用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创造等同起来,就从根本上离开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
从实际生活经济来看,把价值作为商品使用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也与现实不符。比如,现在的彩电、电脑、手机等的功能越来越齐全,对人的有用性越来越大,但市场价格却趋降无升。这说明价值不等于是使用价值的功能。商品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生产的,而商品价值是抽象劳动凝结而成的。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区分开来,从而把使用价值和价值区分来,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
二、对使用价值类型的再认识
价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因为它必须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而产品只有具备使用价值,才能被投入交换,进而被衡量交换价值和价值。这就决定了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
但是,我国长期流行的使用价值概念有片面性,把实物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的全部,把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即非实物使用价值排除出使用价值的范畴,这是一种以偏概念的失误。
非实物使用价值指的是服务产品,它同样是人类劳动成果。但人们往往因为它的非实物属性,而对它产生神秘感,或怀疑、否定它的存在,甚至误认为是意识形态,精神世界的东西。服务产品不可能摸,无静止质量,无体积,但它象实物劳动产品一样,只要不是废品,它就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它就能实现人们从事劳动的目的,它就应被承认为劳动产品。比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艺服务、交通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都无可争辩地具有满足人各方面需要的功能,并由此与实物使用价值构成互补或互相替代的关系。所以服务产品生产部门和实物生产部门一样,都是物质生产部门。物质产品可以是实物形式,也可以是服务形态。
  非实物使用价值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其原因在于:人们追求财富为的是获得多样性的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以达到健康、幸福的境界。所以,财富是与使用价值等同的东西。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满足各种需要的社会财富日益分为以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实物财富和以非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非实物财富两大类。后者的比重正在日趋上升。
  三、对生产劳动范围的再认识
  大家知道,劳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共同作用的活动。原始形式的劳动是体脑不分的。后来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开始分离。发展到今天,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各自又发展出各种形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非物质生产劳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比重已大大超过“物质生产劳动”,已达到60-70%左右。在非物质生产劳动中,一部分劳动如官员、部队、警察等的劳动依然不属于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相当一部分被传统理论划为非生产劳动的劳动,我们应实事求是地将它们归入间接生产劳动范畴。比如,信息、技术、咨询、金融等,还包括一些与技术紧密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活动,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某些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活动。有的基础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一些大型公司内部。虽然基础科研劳动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过程,但将生产还原为一个抽象整体“社会化地看”,许多科研劳动也是间接生产劳动。价值的创造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共同的“社会化”生产过程。
  四、对“知识”、“科技”、“管理”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再认识
  1、知识是否创造价值。
  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要形成价值,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人类劳动,而且必须是人类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不是人类活劳动不能创造出价值。毛驴虽能拉车,蜜峰虽能采蜜,但创造价值的仍然是养驴、养蜂的人。第二,这种人类劳动具有无差别性,即抽去了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是人的体力、脑力的耗费即抽象劳动。第三,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凝结在商品中,不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不能够形成价值。这三个条件是形成价值的基本前提,缺一不可。
  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晶,而不是劳动本身。知识本身不是活劳动,知识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尽管学习和掌握知识是一次又一次的劳动过程,需要耗费人类的活劳动,但学习和掌握知识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为这些劳动并没有凝结在商品中。
  2、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从价值创造的条件来看,先进技术是不创造价值的。原因在于:先进技术以及作为先进技术体现的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虽然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不创造价值,但设计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人们从事的劳动是复杂劳动,这些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要创造多倍的价值,这种多倍的价值凝结在了图纸、技术和设备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家的复杂劳动就通过图纸、技术和设备这些中介而创造了价值。
  3、经营管理是否创造价值。
  经营管理是企业为实现预定的目标,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等各项活动。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马克思对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了既是生产劳动又是剥削劳动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创造价值,经营管理过程是经营者的劳动过程。它表现为复杂劳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管理活动越复杂,投入的管理劳动越多。经营管理的劳动耗费不是直接凝结在单个商品中,而是通过被管理对象的效率和秩序,间接地凝结在企业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中。
  五、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问题的再认识。
  承认和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不排斥在市场经济中凭借要素所有权取得收益。市场经济承认非活劳动要素的所有权,这种要素的所有权是所有参与价值分配的依据(如地租、租金、利息及其他派生形式)。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适用的。凭借对非活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参与价值分配,从未来共产主义目标来看,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任何生产要素都不可能无偿地提供,否则必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有人认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没有把参与价值分配的依据与创造价值的源泉区别开来。事实上,并非只有创造价值的人才有权利获得价值的分配,就象并不一定只有耕种的人才能资格吃饭一样。生产要素的投入,对价值生产、价值实现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对要素所有者占有一部分的价值或剩余价值,应视作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别无选择的规则。
  六、对私营企业家剥削收入与劳动收入问题的再认识。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时,反复说明了管理工作的二重性。一方面,作为共同劳动的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是一种剥削劳动。”
  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是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家自己管理企业,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者,他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既创造物质财富,又创造商品价值。如果私营企业家既善于管理,又掌握技术,就会在现代生产中起更大作用。他们据此取得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是合理的。但我们同时还要看到,私营企业家一般还要获得与其投入的资本额大体适应的利润收入。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