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

作者:李捷


讲到剥削,电影《白毛女》当中黄世仁对杨白劳的百般欺凌、包身工两头不见太阳的悲惨境遇、资本家残酷压榨工人等镜头就会一幕接一幕地出现在人们的脑海。建国后,随着剥削阶级的消灭,剥削现象也告别了历史舞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得到很大发展,剥削现象重新出现。人们不禁要问:剥削何以复存?
  一、剥削的定义及本质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剥削是指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之所以会产生这一行为是由于一部分人占有和垄断了生产资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剥削即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治特权来进行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定义剥削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
  剥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特殊历史阶段上的一种经济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一种非永恒的历史现象,剥削是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后开始出现的,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又将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最终消失。作为经济现象,剥削是在私有制出现后产生的社会现象,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一些人有可能占有生产资料,也就可能以此为条件使用别人的劳动。不同时期的剥削同当时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因此,不应笼统地评析各种剥削现象,更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单纯从政治角度或以意识形态评析剥削,而应结合当时的生产方式从经济上对具体的剥削现象进行分析。
  二、对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的不同看法
  1985年,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济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已在我国基本形成,并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鼓励外资、合资及民营经济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我们允许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剥削。除个体经济以外,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形式都存在剥削,剥削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合理吗?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的解释,当前有几种倾向。其一是引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给剥削下定义,认为资产资金也参与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剥削是通过不等价交换无偿占有了他人创造的价值,所以只要坚持等价交换,严格按市场规则办事就可以消除剥削,因此不存在剥削。这种观点以抛弃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放弃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代价,因而是不科学的。其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肯定剥削的存在,可是这又与基本路线及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消灭剥削”相矛盾,因此只好从侧面来解释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剥削最终会被消除,实际上是逃避对这个问题的正面回答。其三是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认为剥削是不合理现象,从而全盘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三、如何正确对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伴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剥削现象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必须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正确认识现阶段的剥削现象。
  (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识剥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于剥削一般都是从否定的意义上予以阐述的,因而很多人认为剥削从来就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但当前现实生活中又存在剥削。面对这一看似矛盾的现实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当中存在的剥削端正认识。当前,我国最大的国情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373页)因此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不容置疑。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在一个生产力不发达、而且发展又不平衡的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必须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对现阶段的剥削现象进行分析。
  (二)要用生产力标准评价剥削。马克思主义对待剥削或非剥削从来不采取简单否定或肯定的态度,而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剥削或非剥削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的优劣是在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成为检验和取舍生产关系的标准。作为伦理道德范畴的剥削,是其经济范畴的衍生并服从于经济范畴的要求,我们不能脱离生产力要求单纯从伦理道德或意识形态的角度去笼统地反对或赞成剥削,而应从生产力的标准来进行评价。
  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剥削现象是生产力有所发展而不甚发展的产物,只要生产力尚未发展到很高程度,剥削就必然存在。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原有的经济文化基础十分落后。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尽管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目前我国‘总的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正是这种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某些剥削形式能够在现阶段存在,而且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果现阶段盲目地消灭一切形式的剥削方式,这不但无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反而会起阻碍作用。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所采取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其判断标准之一为‘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我党适应生产力标准的要求提出:“这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讲话中强调:“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通过这个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党的十六大报告同样从生产力的标准出发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要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剥削的性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有其特殊性。首先,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其次,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再者,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从性质上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私有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与私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剥削形式处于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之下,不是主要的经济现象;从量上看,私有制经济是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经济形式,在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公有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公有制的发展壮大为前提。现阶段的剥削是适应于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而存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剥削完全不同。
  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在那些社会里,被统治阶级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而且其经济上受到剥削的根本原因是其政治上处于被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全国人民作为主人当家作主建设国家,不存在受到政治压迫的问题。我们遵循生产力标准而利用多种经济形式服务于经济建设,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是伴随私有经济形式而出现,它服从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现阶段的剥削,我们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利用。
  (四)要尊重广大劳动者的意愿。现阶段剥削的客观存在及其合理性,还可以通过劳动者对剥削的情绪和意愿得到体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技术骨干甚至一些专家,投身于非公有制企业,应届毕业生也不再眷恋于国企、政府机关而纷纷加盟到私营、外资等企业当中。这种现象说明,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为他们提供了发挥自我、实现自我的舞台和较高的、合理的薪酬;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了现存剥削形式是这部分劳动者愿意接受的,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
  劳动者的思想意愿属于上层建设,它理应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在思想上愿意接受“剥削”,我们就允许这种生产关系的存在,这岂不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其实,人们头脑当中的思想意识正是对客观存在的生产力现实状况的反映,允许剥削现象存在,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经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从深层次上看同样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人,人是由思想支配的。所以,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不仅要适应生产力的客观状况,还要适应人的主观意愿。适应劳动者的主观意愿的生产关系才能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社会发展。
  (五)要毫不动摇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规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现阶段的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都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国家允许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只要遵守法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其收入(包括剥削收入)均属合法收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合法剥削有利有弊,但在现阶段,由于它所依附的生产方式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合法剥削是利大于弊,人们群众并不反对。所以要毫不动摇地鼓励其发展,最大限度地发展非公有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对于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当中存在的诸如超时劳动、非法用工、虐待工人、雇佣童工等形式存在的非法剥削,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打击和严厉制裁。
  (六)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剥削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的产生、发展、消灭有其客观规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和必经阶段,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剥削,这也是我党的最高纲领。我们必须坚定这一信念,正确看待现阶段的剥削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现阶段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意味着要抛弃共产主义信念,这既是适应客观必然性的表现,也是通过加速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最终彻底地消灭一切剥削而创造条件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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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093/20010430/456849.html.2001-04-30.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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