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公正的和谐社会

作者:张新杰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构想,顺应了民意,也符合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关键的阶段,换句话说,中国社会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的时期,根据国际经验,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是多事之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社会群体利益结构的调整必然会达到“白热化”的程度。中国社会当中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必然会集中出现,在某个时期甚至会以一种比较激烈的、爆发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其复杂与艰巨的程度很有可能是自建国50多年来前所未有的。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需要做很多的事情。其中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形成社会阶层之间良性的、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所谓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姿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和谐社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标志。第一,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和群体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第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第三,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互相开放和平等进入。
    
    应该承认,中国这些年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现象,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不和谐现象。这集中表现在社会公正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换句话说,社会公正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了。比如,现在中国基尼系数在0.458以上,而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则认为中国2003年的基尼系数是0.53左右。中国现在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高达6倍,居世界第一。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具体指标的后面,是中国的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出现了更为深刻和严重的问题。这些在社会结构层面上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从社会基础阶层层面上来看,是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倾向在加剧,许多社会成员连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迁徒权)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是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国家公共投入的重心没有放在基本的民生方面。国家用于援助弱势群体的资金十分有限。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豪华性的公共投入比例过高,每年全国只是化在公务用车上的费用就达3000亿元之巨。近年来国家化费了12000亿元左右的资金建成了300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准备投入2800亿元打造新北京、新奥运,上海准备投入4000亿元以上的资金迎接世博会,等等。我们并不是说这些项目都不重要,而是说这些项目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类似于扶贫解困、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公共卫生等那些直接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社会结构层面上的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公正外在指标的不断恶化。由于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问题涉及面极广,所以必然会直接引发或者是加剧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断地造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危机。更为严重的是,现在中国社会层面上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一种加速演化的趋势。这是因为,中国畸形的社会结构已经多多少少地形成了一个雏形,而且不合理因素的基数在增大,其势能在积累,再加上人们的发展观在短时间内难以有一个大的实际改变。社会结构层面上的社会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
    
    应当看到的是,中国社会现阶段所存在的妨碍和谐社会形成的主要问题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能在改革和发展中予以解决。只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采取积极、可行的对策,这类严重的社会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或者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效缓解的,从而能够确保和谐社会的形成。应当说,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很多,但就目前而言,最重要的在于,确立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否则,其他一切应对思路和措施都无从谈起。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3页)相反,如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畸形化的发展。我们在改革与发展中,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力,这是毫无疑问的。现代化建设固然需要社会成员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这种代价不应超过一定的限度,而且无论如何不应当长久,我们现在该考虑的是如何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不能将社会成员视为被动之物,不能总是立足于让社会成员承受些什么,而是应当立足于让民众不断地获得些什么。改革开放20多年了,我们应该考虑让广大的民众普遍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而广泛的社会共识,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