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渔民再就业问题的探讨

作者:蔡岳崇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促进渔民再就业,实现渔民比较充分就业,是渔区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尤其是在当前渔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发展阶段,渔民再就业问题更为突出,成为渔民担心、社会关心、政府操心的焦点问题。因此,分析、研究渔民再就业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成为渔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渔民再就业问题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1、渔民再就业问题是经济体制转轨、科技进步和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反映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城乡分割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城乡就业在其运行过程中各自逐步形成相对封闭的就业体制。国家对城镇劳动力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而渔区劳动力在就业问题上长期处于歧视位置,享受不到平等参与社会就业的国民待遇,只能囿于渔区各类经济组织通过自我消化来解决渔区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渔区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释放。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劳动力作为资源要素也必须要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有效配置,在此过程中,渔区各类经济组织就业中积累的大量富余人员逐渐释放为失业渔民;加之科技进步不断地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捕捞业实现了作业机动化,海水养殖业实现了养殖科学化,水产品加工业实现设备现代化,渔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得以不断的提高,使原本在岗的渔业劳动力被不断挤出并引起再就业障碍;再则渔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逐步实现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意味着等量投资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减少,对渔业劳动力有效需求的相对下降。
    
    2、解决好渔民再就业问题是摆脱失业渔民生活困境,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举措
    
    渔区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渔民有岗可上,有酬可取,其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充分体现,确保渔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致富。对于舟山渔区来说,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或困难是:如何让那些因历史性、体制性因素引起,个体几乎完全被动的,无法选择的;或因自身年龄、技能、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而被排斥在市场就业竞争之外的失业渔民群体实现再就业。当前失业渔民由于缺乏经济资源和竞争能力,其中相当一部份人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已徘徊于贫困线边缘,有的己陷入生活困境,但同时他们又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强烈劳动愿望的实际,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对渔民再就业的促进作用,通过政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一批公益性劳动组织,优先提供给再就业渔民,或运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有力的措施,使失业渔民从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转变为改革成果的主要受益者,摆脱生活困境,走向共同富裕。
    
    3、解决好渔民再就业问题是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在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部分渔民被挤出工作岗位。据舟山市“暖促”工程的调查,目前舟山渔区单就失海渔民劳动力就达1万多人,约占全市渔区劳动力总数的16%,这部分渔民下岗后,因年龄偏大,无转业特长,无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在社会就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对社会前途悲观,极易造成心理的紧张、苦闷、焦虑和急燥,失去心理平衡,如过度的压抑得不到宣泄和疏导,容易发生一些不良的行为,危及到渔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紧紧抓住渔民转产转业这条主线,切实加大对渔民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和落实力度,并通过精心的引导和有序的规范使再就业渔民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自我再就业心态,增强再就业技能,从根本上推进渔民再就业的进程。反之,措施不力,落实不实,贻误时机,就会加大渔民再就业的工作难度,甚至会引起渔区社会的动荡和经济的徘徊或萎缩,加快渔区经济发展也将成为空洞的口号。
    
    二、渔民再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舟山渔民再就业问题近几年经过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有了一定的缓解,但由于是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渔民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渔区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渔民再就业压力仍在加大
    
    舟山渔区现有渔业劳动力107926人,占渔区总人口的49%,由于历史性、体制性、结构性因素的交织作用,使渔区沉淀了大量的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渔民,加之渔区新增劳动力,三项合计渔区约需要就业岗位2万个,经渔区上下的共同努力,预计2004年渔区能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渔民最多可容纳4-5千人,形成2万个失业渔民和新增劳力竞争4-5千个就业岗位的局面,年度就业岗位的缺口将达到1.5-1.6万个左右,并随着渔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渔区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将更趋突出,渔民再就业压力将不断加大。
    
    其主要原因,一是受地域和人口因素影响,产业结构单一,就业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据对舟山渔区劳动力调查资料表明,17-55岁渔业劳动力在渔区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上升迅速,2003年该年龄段人口所占比重已占68.6%。与此同时,往后几年渔区新增适龄劳动力将以年均上千人的速度递增,这对缓解渔民再就业问题形成了新的压力。二是由于渔区经济结构的调整,逐年有计划地削减船只质量差、捕捞技术低、生产效益不好的单位,从而导致这批专业渔民下岗失业。三是渔区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城镇化率低,再就业门路狭窄。在舟山渔区整个经济结构构成中,三次产业之比分别为81.7:9.3:9,第三产业进入门槛低,投入少,容量大的特点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渔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化进程缓慢,人口和生产要素难以集聚,难以获得足够的投资而影响渔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进而影响到渔民的再就业。四是渔业协定的生效实施,使舟山渔民的传统作业渔场大幅缩减,迫使部分渔民因失海而导致失业;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强,生产海域的受限制措施日益增强,使原来有限的捕捞海域更为拥挤,势必导致部分生产技术处于相对劣势的专业渔民弃捕上岸而引起失业。五是渔区一些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设备老化、成本偏高的水产加工企业正面临着规模化和集约化升级的挑战,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使一大批渔区原有的就业机会被逐步削减。六是科技进步不断地对渔区的各类企业进行改造,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明显提高,“机器排斥劳动力的现象”趋于不断强化,加大了渔民再就业的难度。
    
    2、渔业经济结构逐步改善,但渔民再就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
    
    随着渔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的加快,一、二、三产业结构构成之比由2000年的88:7:5转变为2003年的81.7:9.3:9。近3年多来,在二、三产业中渔民的从业比重逐年上升,由2001年的28%提高到目前的34%,但从海洋捕捞第一产业中被迫退出的捕捞渔民7157人,海洋捕捞渔民的从业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72%下降到66%。由于渔区存在着产业结构低级化和趋同性的明显特征,渔业经济结构调整使相当一部分渔民的就业被不断挤出,造成在第一产业中渔民溢出数大于在二、三产业中渔民吸纳数,渔民再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其主要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海洋捕捞渔民是在捕捞经济效益较高的年份,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进入海洋捕捞产业行列,但随着渔业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迫使经营困难的海洋捕捞渔民弃捕上岸,不可避免地因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失业。二是随着“开发海洋、振兴舟山”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舟山临港工业的加快发展,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岗位,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客观上要求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就业岗位的需求相适应,而目前渔民再就业在结构和专有技能上难以满足技术性职业所需岗位的技能要求,导致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相应素质人员的供不应求,并形成了一大批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失业的渔民难以实现再就业的状况。
    
    3、渔民再就业优惠政策尚未完全到位,各县(区)政策贯彻力度存在差异
    
    在国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决策和号召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渔民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使一大批失业渔民重新实现了再就业。但由于渔区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着不平衡性,以及各地贯彻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同,使得这些优惠政策在渔民再就业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差异以及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一是对促进渔民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再就业渔民和渔区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使得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充分发挥。二是由于渔区产业结构低级化和趋同性,经济总量小,地方财政紧张,造成落实渔民再就业优惠政策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难度。三是由于城乡再就业优惠政策在实施条件上存在着差别,失业渔民难以得到失业救济性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优抚。四是个别渔业乡镇的主要负责人面对渔业税费减免影响到乡镇地方收入减少的实际,而忽视了对渔民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4、渔民再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制约失业渔民再就业
    
    失业渔民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不高和劳动技能较弱,面对劳动力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加大,就业稳定感下降等实际,很难谋求到再就业岗位。目前对渔民再就业培训,无论在培训途径,培训对象,还是培训范围和规模上都还难以赶上全面提高失业渔民劳动素质和技能的实际需要,渔民再就业培训工作总体上来说还显得相对滞后。
    
    其主要原因,一是培训渠道不多,培训力量不足,仅靠市“暖促办”或涉渔个别部门的渔民再就业培训是难以承担对全部失业渔民的培训任务。二是培训经费不足,渔民再就业培训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况且是只投入而无收益的公益性事业,而目前渔民再就业培训资金的额度,难以完全满足失业渔民的再就业培训需要。三是一部分失业渔民自认为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着学用脱节的现象,因而接受再就业培训的自觉性不高。四是一部分失业渔民就业观念陈腐,不根据自身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来选择培训,而是从自己的再就业爱好来选择培训,阻碍了渔民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进程。
    
    5、就业市场不够完善,专业服务相对滞后
    
    通过政府建立渔民再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渔民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渔民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渔民再就业的程度越来越大,使一大批失业渔民实现了再就业。但就业市场对渔民再就业发挥主导作用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
    
    其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海岛交通不便,信息传递迟钝,个别县区就业市场建设落后,设施陈旧,造成渔民再就业难以获得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再就业信息。二是就业市场的职业提供和指导存在着地区分割和城乡分割的状况,城乡统筹就业一体化的进程缓慢,提供的再就业岗位量小面窄,制约条件较多,且服务指导性不强。三是就业市场的专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难以达到渔民再就业的实际要求,尤其是适应于渔民就业“空岗”信息的收集以及如何开辟更多的就业门路做得还不是那么充分和有效。
    
    6、相当部分再就业渔民观念陈腐,劳动素质和技能偏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渔民再就业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是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客观要求。从某种角度上讲,现阶段渔区出现相当数量的失业渔民不愿意从事自认为劳动强度大或不体面工作的现象,对待再就业抱有不切实际的“等、靠、要”依赖思想,总希望谋求劳动强度小、技能要求低、收入比较稳定的再就业岗位,缺乏再就业竞争观念,从而使一部分就业机会让给了外来劳动力。此外,再就业渔民劳动素质和技能低下也是不争的事实。从舟山渔区快速调查资料反映出:目前渔区再就业渔民普遍存在着劳动力年龄结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专有技能性岗位人员短缺,谋生技能单一的状况,与当前劳动力市场正在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
    
    三、加快推进渔民再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舟山渔区渔民再就业工作是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为此,必须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渔民再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好渔民再就业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渔民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加强再就业工作领导,是解决渔民再就业问题的前提条件。渔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摆正渔民再就业工作的位置,切实做到工作到位、政策到位、岗位到位和资金到位。工作到位就是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政策到位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并结合舟山渔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促进渔民再就业的地方政策措施;岗位到位就是要努力拓展渔民再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帮助再就业渔民落实工作岗位;资金到位就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方筹措渔民再就业资金,增加对渔民再就业工作的投入。
    
    2、发展渔区经济,积极拓展渔民再就业空间
    
    发展渔区经济,是解决渔民再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渔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实施有利于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发展战略,既要提高科技对渔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又要大力发展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经济组织。一是在产业发展类型上。要抓住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渔区第三产业,特别是要把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作为渔民再就业的主攻方向,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渔民熟练海上劳动技能和生活习性的特长,围绕开发海洋,发展海运等多个行业,继续拓展适宜于渔民再就业的海上服务性行为;另一方面要鼓励水产品商贸流通、休闲渔业及渔区文教卫体服务性行业的加快发展。二是在企业发展类型上,不仅要因地制宜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捕养加,而且要拓展科、工、贸,加快推进渔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要积极引导渔区企业进行区域化集中,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联动、社会化协作,逐步形成“一地一品”、“一村一业”的格局。三是大力推进渔村新型社区建设,把发展社会服务与实施渔民再就业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为渔业生产服务、渔民生活服务和渔民文体服务等服务项目,不断加强和完善渔区新型社区的服务功能,拓宽渔民再就业渠道。四是加快渔业产业化建设,促进渔业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渔工贸一体化经营,提高渔区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消化的能力。与此同时,把渔业产业化和渔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快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经济总量,扩大就业规模。五是加快渔区城镇化建设,实行原有城镇改造完善提高和渔民新区建设并进,优化区域性中心新城区与海岛特色城镇建设并举,继续实施“小岛迁、大岛建”的发展战略,制订有效吸引失业渔民到城镇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失业渔民向城镇合理有序地流动。六是积极拓展渔民劳务输出,充分发挥舟山渔区渔业劳动力资源优势,紧紧抓住渔业劳务和海员短缺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业已存在的对外渔业劳务合作伙伴和输出渠道,全方位地拓展渔民劳务输出。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渔区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是解决渔民再就业问题的基础。渔区各级党委政府不但应努力将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总政策,列入渔民再就业的扶持范围,促进渔民再就业;而且要结合渔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渔区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再就业渔民的后顾之忧。当前,许多因失海而导致失业的渔民“捕鱼无海、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状态和“有路难走、生存无靠”的困境,必须要由政府承担起相应的改革成本,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补偿政策。如能从政府财政或渔民转产转业资金中拿一点、集体补一点、渔民出一点,建立起失业渔民保障基金,使失业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和医疗保障,这将有助于降低失业渔民的风险,促进渔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但鉴于渔区各级政府目前财力制约,一揽子解决所有失业渔民的养老、生活和医疗保障确实存在着相当大的实际困难,建议向上级反映,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用于渔区保障制度建设,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预算,渔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将会大大加快,失业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逐步得以解决。
    
    4、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渔民再就业能力
    
    加强渔民再就业培训,是有效转移渔区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保障。渔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功能,紧密结合渔区产业特色和用工单位需求,面向再就业渔民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职业指导和技术、技能培训,使其拥有转岗的一技之长甚至数技之长。当前,在渔民再就业培训过程中既要考虑短期促进渔民再就业的当务之急,又要考虑市场就业竞争多样化的需求。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再就业渔民在素质、文化、技能等处于劣势地位,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这就决定了渔民再就业培训不能搞“一切”,而必须根据再就业渔民的特点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并与用人单位联系挂钩,不断调整和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教学;培训要讲究有效性,不但要培训失业渔民掌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能力,而且要培养他们以技能和胆识带动其他失业渔民再就业的创造力;培训要注重实用性,不但要充分考虑到再就业渔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和生活习惯,而且要考虑到适宜于再就业渔民转岗的行业。同时将渔民再就业培训与各种再就业扶持政策有机结构起来,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渔民再就业良性促进机制。
    
    5、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渔民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渔民再就业服务功能,加快服务平台及网络设施建设,是促进渔民再就业的重要手段。渔区各级党委政府应成为建立和完善渔民再就业服务体系的主导,为再就业渔民提供职业介绍和再就业指导等公众服务。一是要加强渔民再就业服务窗口的建设。提供服务的窗口,要以强化渔民再就业服务为手段,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完善渔民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督查制度。定期对渔民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渔民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三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想方设法将再就业渔民纳入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网络,同时,要对渔民进城再就业歧视性政策进行彻底清理,降低渔民再就业成本,保障再就业渔民能公平竞争择业。四是要对特殊困难的再就业渔民进行重点扶助。对那些由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岗位等,由政府出资购买,并根据重点扶助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让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再就业渔民竞聘上岗。
    
    6、转变就业观念,倡导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必然发展趋势。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再就业渔民都应转变就业观念,注重非正规就业。对渔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要树立城乡一体的渔民再就业观念,双管齐下,统筹解决城乡再就业问题,制定促进渔民非正规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用工单位来说,要树立起劳动用工守法观念,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制度创造非正规就业机会,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制度来聘用或辞退劳动者;对再就业渔民自身来说,要树立起再就业风险观念、竞争观念和劳动光荣观念,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地参与竞争来实现自己的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