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辩证思考——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体会

作者:李抒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在学习《决定》的过程中,搞清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对两者的关系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就能越自觉、越坚定。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体两面,相得益彰,是辩证统一的,其内在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的前提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八十五年来,我们党从革命党走到执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发展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主题和核心,就是发展。人类思想史上,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强调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是通过抑制经济发展来平衡别的发展。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要坚持一百年,这是不能动摇的,是坚定不移的。如果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我们反而模糊了这个认识,偏离了这个方向,那就恰恰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位要求,也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同时,又必须十分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代替不了社会发展,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不等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水平的自然提高。如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偏离科学发展,不重视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忽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那么在“发展”中一些社会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愈演愈烈,最终将会付出沉重代价。对此,邓小平同志曾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角度说过:“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这话讲得非常之深刻。因此,在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更加关注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矛盾怎样化解等等社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并进。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国经济长时期保持了快速增长,但由于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我们与发达国家人均GDP和收入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现有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不相适应,经济社会中的很多不和谐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发展还不充分有联系。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发展放在首位;离开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和物质保障,就会成为空谈。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强调发展的同时,更加突出和谐,即和谐发展;是在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的同时,更加强调和谐社会建设,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深化与拓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同时借鉴了人类文明中关于社会和谐的有益成果。这表明我们党更加关注社会建设,使发展的内涵更加深刻,发展的内容更加充实,发展的指向更加明确。
    
    二、统一的价值取向
    
    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在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关系中,经济社会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发展是目的。否则,所谓的发展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因此,从目的范畴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核心,它解决了发展依靠谁、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一方面,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这就明确了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源泉问题,坚持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立场。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路线,健全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才能、力量,作为构想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就是要始终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四个字,如此温暖人心,是因为它包含着普遍价值,洋溢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万物人为本,万事民为先”的基本政治立场。它要求我们,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解放人、发展人,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主体,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对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执政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什么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要肤浅地把它当作只是为了强调一种姿态、一种作风的说法,应该懂得,这是一个以政治语言来表述的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深刻命题。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离开了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了正确目标、前进方向和动力源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全体人民和谐相处,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如何既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寻找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结合点,始终关系党执政兴国的大局。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而恰恰在于面对多元力量的社会现实,摆平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事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因此,所谓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有矛盾的、有差别的多元化社会,是一个容纳矛盾和差别的社会。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等,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社会大体和谐。无庸置疑,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历史过程,对我们是一个挑战。可以这样说,其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领域,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需要突出强调的是,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尤其是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热点和难点。如果仅仅从政治领域来讲的话,要实现社会和谐,关键是让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它的渠道来影响国家政策,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能只让政党集团、政府阶层、工商阶层、知识阶层等几个阶层来影响、主导、垄断国家政策,必须让广大农民和工人有权利选择他们自己的代表来参与政治。如果不允许工人和农民拥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如果把他们“排挤”在整个政治体制之外,没有真正的参与权,没有真正的发言权的话,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就不可能有足够而持久的原动力。所以,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融入民主治理理念,并使之上升为制度化机制;而且这种制度化机制的设计,必须以社会各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以充分表达为宗旨。只有建立一种公平的政治机制,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才会达到政策上的平衡,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使社会在充满活力和生机中和谐地向前发展。
    
    三、统一的方法论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的问题,关键是要做到统筹全局、兼顾各方,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这就需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方法,这是它的突出特点。“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方针,是党和国家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基本政策取向和行为导向。同时,在每一个“统筹”中,都还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措施。“五个统筹”,是全面性和重点性的统一,目标和手段的统一,现实性和长远性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因此,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地看问题的方法。
    
    真正做到“五个统筹”,最大限度地兼顾各个方面,其结果必然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这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统筹”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它不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也充分体现了和谐之意。实际上,统筹就是兼顾,兼顾就是和谐。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把握大局,兼顾各方,促进东部、中部、西部的共同发展与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要更加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统一的基本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突破了过去把发展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增长的局限,强调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对自然、经济、社会复杂系统的全面思考,着眼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建设,着眼于经济增长、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政府、企业和公众之社会结构的全方位管理,不能只计一点不及其余。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以及社会系统内部之间,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是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相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发展形态。所谓“可持续发展”,其主要内涵是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必须与人类向自然的回馈相平衡,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机会为代价,本地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其他区域或全球发展为代价。简言之,就是要以让下一代人也能发展的方式来发展,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粮。
    
    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增长、综合国力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则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总之,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把发展与和谐更好地统一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以和谐推进发展。也就是说,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正确的社会发展路线,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4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3)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