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供销社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张善丰


    推进渔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渔农村社会化服务是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中心工作,作为供销合作社基础和前沿阵地的基层供销社,在这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年来,舟山市基层供销社的生存和作用发挥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创新体制与机制,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重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笔者对舟山市基层供销社的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对开阔视野、加快基层供销社建设作了相应的思考。

     一、基层供销社改革历程

    长期以来,舟山市基层供销社承担着渔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责任,承担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渔农村生产资料供应、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的任务(称老三块),为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基层供销社历经风雨,既有创造优异业绩的喜悦,又有无可奈何衰弱所带来的阵痛。

    (一)基层供销社恢复“三性”。1983年,按照党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提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要求,舟山市基层社开展了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改革,着重在扩大渔农民入股、改革劳动制度、拓展经营范围等方面推进。此后,为适应全社会流通不断放开的新形势,基层社又先后推行了“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包干”、“四放活”(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活)和“小包干”等经营责任制。通过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方式,激活经营机制,使基层社在改革开放前期的社会流通格局中赢得了先机,各项工作蓬勃发展。1988年全市45家基层社(有员工4200余人),实现商品销售额2.08亿元,汇总利润465.58万元,分别占全市系统的60.6%和53.2%,取得了销售规模和经营效益的历史最高水平。

    (二)推进“社有个营”经营方式。20世纪90年代初流通领域多渠道、多成份竞争格局的逐步形成,作为渔农村流通主渠道的基层社经营受到冲击,人员过多、负担沉重、竞争力弱的问题日显突出。为解决基层社面临的困难,省供销社提出了“开拓发展一块、巩固加强一块、放开搞活一块”的基层社调整方针。舟山市基层社从实际出发,推行以抽资承包为核心的“社有个营”责任制,实行经营网点基层社所有、内部职工自主经营、社有铺底资金分期抽回的经营机制。同时,对基层社的一批闲置资产作了转让,对特别困难的基层社实行了破产、解体和兼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社经济滑坡。

    (三)实行资产、人员“双置换”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基层社经营每况愈下,有效资产逐渐缩水。从90年代后期起,舟山市基层社参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做法,全面清退渔农民社员股金,推行资产、人员“双置换”,通过变现大部分资产,发放经济补偿金,置换职工身份,使绝大多数职工自谋职业。同时进一步调整资产结构,撤并基层社建制。这些措施守住了供销社在渔农村的部分阵地。

    (四)重提基层供销社建设。在形势发展,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的情况下,基层供销社建设问题被重新提出。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若干意见。市供销社制订了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三年(2004—2006年)规划,提出围绕建设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产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集镇超市和庄稼医院等作出了规划。具体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基层供销社现状

    到目前,全市22家基层供销社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保留社的牌子,尚有少量资产,留守个别人看院守摊,靠收租费度日子。二是“双置换”后,还有不少资产,由县、区供销社聘用4至5人管理社务,以资产出租为主,尚有农资、废旧物资回收等承包经营,并参与领办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这种类型在我市基层社中占多数。三是各类经营网点、设施主体还在,并有新的扩展,资产质量较好,绝大多数员工身份置换后,还留在社内搞承包经营。基层社资产经营和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经济效益良好。

    基层供销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体制不清。这些年来的基层社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在不当地认为当农民走向市场后基层社就失去存在必要,进而把基层社视同一般流通企业来对待,使基层社的改革缺乏政策层面的支持和统筹、长远考虑所造成的。在改革中,把变卖资产作为获取改革成本的唯一来源,把减员减债甩包袱作为主要内容,其结果是社没了、财散了、人走了,使基层社体现合作制的管理体制无存;清退渔农民社有股金,又割断了与渔农民有限的财产连接,偏离了合作社方向。另一方面,基层社社有资产是建国初期渔农民入股、职工劳动积累、国家扶持形成的,尽管定为集体所有制,但改革后的剩余资产渔农民没份,也不属于职工,上级社仅是管理,使产权不明晰。

    (二)实力薄弱。经过置换职工身份、消化历史包袱、安置退休人员,基层社的经济实力大幅减弱。至去年底,全市22家基层社总计净资产仅5300余万元,且分布不平衡。定海白泉、城郊、普陀六横等5家基层社净资产都在500万元以上;而岱山秀山、高亭、嵊泗洛华等11家基层社的净资产都在100万以下,其中4家50万元都不到。全市基层供销社现存各类经营网点149个,以承包经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为主,大都面积小且破旧。而像岱山衢山供销社原生资部等几块大的场地,由于受现行政策限制和财力制约,难以开发。全市基层供销社现有在职职工259人,由于长期没进新人,45岁以上的人员占绝大部分,老龄化现象严重、经营人才更是缺乏。由于体制因素和经济收入难以增加,基层社领导普遍缺乏激情和创造力。

    (三)经营萎缩。市场彻底放开后,基层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积累的经营优势荡然无存。改制付出的巨额成本,使业务阵地日益缩小。尽管有普陀六横供销社这样的有一定集体经营规模的基层社,但从总体上来说,全市基层社生存和业绩主要来自资产的升值与运作,通过资产租赁、承包等方式来运转。就是全市基层社55个农资经营网点,其实质也是挂供销社牌子,个人大包干经营。2007年全市基层社实现商品销售1388万元,仅为全市系统的4.2%;汇总利润亏损5万元,而全市系统的利润总额为441万元。有的基层社一年商品销售收入仅为10万元,大多数基层社处于亏损状态。

    (四)功能缺失。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三渔”的前沿阵地和主要环节,基层供销社在新形势下的主要职能是,搞活渔农村商品流通,引领渔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参与渔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现实情况是,基层社纯企业化倾向严重,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与生存,较好地参与渔农村商品双向流通,却没有实力,同时由于弱化了合作制,也无法在商品流通中与渔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近几年来,部分基层社在领办渔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没有行政资源、经济实力又弱,在服务专业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中作用很小,在增强综合服务社服务功能上难有作为。

    三、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

    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深刻阐述了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带动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中坚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推进有舟山特色、海岛特点的新渔农村建设,形成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供销合作社要承担上述历史责任,全面参与新渔农村建设,必须充分依靠和努力发挥系统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在这当中,基层供销社的作用举足轻重。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要围绕真正办成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建立符合新渔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恢复和增强服务功能,与渔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促进渔农村繁荣、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必须坚持与体现合作制原则。合作制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相伴发展的,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合作制从本质来讲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劳动者为改善生产或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资金等生产要素通过合作占有,为联合劳动提供物质前提。合作社经济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合作经济组织正以空前的发展速度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当前的情况是,面对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和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制,发展合作经济需要自下而上的联合,需要在乡镇一级建立对接点。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指导体系和企业经营体系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发展合作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点;作为渔农民群众的合作组织,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服务功能;作为合作经济企业,要开展产、供、销经营活动;肩负着引领渔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任,自己必须是真正规范化的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核心是重建新的市场主体和服务载体。在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渔农村市场和渔农业服务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新形势下,基层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各项资源,以合作和开放吸纳各类社会资源,联结千家万户的生产和消费,建设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流通经营体系。一是在发展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挥主导作用。要依托当地主导渔农产业和特色渔农产品,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为主体,办基地、带农户、连接龙头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内部运作,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二是积极领办渔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要根据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需要,按照功能多样化、运作市场化、经营连锁化的要求,整合供销社和社区、村组织网点设施,并与公共服务部门共建,积极为渔农村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系列化服务,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层次。三是探索渔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的路子。利用供销社系统优势,搭建服务平台,领办或参与渔农村生产加工型、流通型、服务型各类专业协会、以及区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提高渔农民产销的组织化程度。有条件的基层社可参股渔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参与农信担保服务。加强与农技部门合作,以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共建技物结合的农技服务体系。四是引入现代流通方式,实施“联大联强”,与系统内外重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连锁企业合作,通过加盟、直营、特许经营等新的经营业态,将遍布渔农村的分散经营网点以连锁方式连接起来,开设超市、便利店和直营店,占领渔农村市场,提高渔农民消费质量。五是依托系统内外渔农产品营销专业公司和渔农产品经纪人队伍,通过改造现有网点、设施、资产购入、合作经营等方式,积极兴办渔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交易市场,拓展渔农产品等市内外营销。六是发挥系统优势,以合作经营方式恢复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回收等政策性经营,拓展建材、油品、医药、图书等商品经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做好资产、资本经营,提高资产增值水平。

    (三)积极探索基层供销社建设多种体制形式。在新的形势下,要根据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跟上渔农村建设步伐,分类推行基层社体制创新。一是对资产质量好、经营网点多,资产经营与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基层供销社可采取母体不变,一社多制的体制。在母体合作制不变的前提下,对所属业务部门、经营网点实行多种方式的资本组合,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搞活经营与服务机制。二是对改制后尚有一定资产和相应经营的基层社,以大集镇为依托,按经济区域流向,通过解体、兼并、联合进一步调整建制,建立区域中心社,并同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社的资产以县级社代管的形式投资、吸纳社内经营骨干和当地的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及其他社会法人参股,组建具有合作组织性质、多元产权的基层社。三是对已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层社,着眼于社有资本控制力,通过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的进入、政策优惠和县级社资产投入,扩充社有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中的比重,并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基层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机制,以实力优势,拓展经营,服务区域经济。四是对尚有资产、人才、网络等一定条件,但经营拓展难度大,当地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势头较好的基层社,可按照开放办社的要求,吸纳各类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加盟,从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与服务机制等方面入手,将自身改造成当地渔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合社,并继续挂基层供销社牌子,着重搭建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组织和渔农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

    (四)加强领导,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基层供销社建设好环境。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是事关供销合作事业长远兴旺发达的大事,县以上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指导协调,确保扎实推进。县级供销社是基层供销社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在具体实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好基层社布局和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决策,分步推进。二是开阔视野,选好配强基层社领导班子。要加大开放办社力度,破除身份限制,实施能人办社,吸纳社会能人加入。三是把本级企业经营重组与基层社建设结合起来,以农资、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带动基层社经营。四是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维护基层社合法权益。

    (五)求真务实,妥善解决基层供销社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面对历史和现实情况,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一是虽然从1995年起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供销社工作的文件都确定了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但社有资产终极产权的法律概念仍然模糊。特别是基层社由此带来了深化改革的相当难度。为此,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基层社改造、重组需要,由政府行文明确基层社资产由本级理事会所有,在基层社管理体制缺失的情况下,由县级供销社代为统一管理,行使支配权。二是按现行工商法规,基层社改制后或重组的就得将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这使基层社的组织形式由合作制变成了公司制,失去了合作经济制度的特征。对此,尽管浙政发〔2005〕25号文件明确,“对各类改革、重组和改造的基层社,工商部门要准予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但实际操作上难度很大。因此,必须由政府协调工商部门作出统一规定,作为特例,保留改制、重组后的基层社法人地位。三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省为推进基层农技站和畜牧兽医站改革,财政拿出了较大一笔资金。而基层供销社改革,则是变卖社有资产作为改革成本,况且,基层社的困难有许多是以前承担政策性亏损造成的。因此,应将基层社改革列入农村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给予必要的公共财力扶持。四是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几年来,基层社通过领办和参股,与专业合作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基层社销售农产品要视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按照相关法规,享受优惠政策。五是基层社作为农村传统的商业服务组织,至今仍是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主要力量,基层社网点建设应该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对基层社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给予减免土地出让金等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