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作者:贺金昌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词便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和房屋等不动产及收藏品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指拥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或将有形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从集体财产收益中得到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租金、知识产权、土地征用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

    近年来,舟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家庭财富的积累,收入构成也随之发生变化。财产性收入比重上升,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新的亮点。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舟山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呈现增长快、来源多元化的趋势。本文通过分析2002年以来舟山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问题,进一步提出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一、舟山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

    1.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近几年来,舟山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6元,比2002年增长80.8%,年均增长12.6%;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4659元提高到2007年的9725元,增长了1.1倍,年均增长15.9%。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2002年末的110.4亿元增加到2007年末的220.6亿元。

    财产性收入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或渔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构成部分之一,同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一起,共同支撑着总体水平的提高。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其占总体收入中的份额不断提高,成为城乡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近五年来,舟山市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处于快速增长期,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大大高于总体收入的增幅。

    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年平均增速为18.2%,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5.6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02年的2.8%上升到2007年的3.5%,提升0.7个百分点。作为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下降2.3个百分点。渔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也逐步成为渔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渔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60元,比2002年增长3.3倍,年平均增速达到33.9%,这一增速高出同期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8.0个百分点,高出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13.7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的2.3%快速上升到2007年的4.7%。

    2.财产性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

    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27元,主要依靠出租房屋收入和利息收入,二者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3%和23.2%。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推进的加快及外来人口的增加,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仍是财产性收入的第一来源。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始终是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的23.2%、15.9%上升到2007年的29.3%、16.3%,年平均增速达到23.8%、18.8%。由于其它投融资渠道的增多,涉足投资各种经营活动(自己不参与经营)及投资艺术品、邮票等其它项目的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其它投资收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占财产性收入比重由2002年的3.7%提高至2007年的22.5%,年均增长69.9%,是财产性收入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

    2002年渔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7元,主要依靠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获得,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9%和33.6%,二者合计已超过九成。目前,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跃居第一位,占财产性收入的60.4%,成为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所占比重则明显下降,比2002年分别下降47.0和20.1个百分点;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从无到有,到2007年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0.9%和0.9%。

    3.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得益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全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渔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渔民转产转业的稳步推进下,渔农村居民间接参与经济实体意识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年来舟山市海运业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批长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以入股形式转产到海运业、船舶修造业,使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快速增长,2007年我市渔农村居民人均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278元,与2002年相比年均增长1.5倍,成为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对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所占比重由2002年的2.8%提高到2007年的60.4%。舟山市船舶修造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海内外船舶修造行业的人才,从而带动了聚集船舶修造企业地区房屋出租的发展,以普陀区的六横镇为例,2007年全镇出租房屋收入达1072万元,比上年增长1.4倍,其中出租房屋最集中的龙山社区,全年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就达1148元,比上年增长1.7倍。舟山市渔农村经济良好的发展形势使全市渔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02—2007年五年间,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9%,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3.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差距不断缩小,由2002年的2.4:1缩小为2007年的2.0:1。财产性收入差距也呈相同趋势,两者之间的比例由2002年的3.1:1缩小为2007年的1.6:1。

     二、舟山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已成为城乡居民一个重要的收入渠道,但是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少、比重低、内部差距悬殊、收入来源途径狭窄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少、所占比重低

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5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5%,同全省平均水平及各市地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25元,居全省11个市地的第7位;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渔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6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7%,尽管绝对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1元,但是所占比重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

     2.城乡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狭窄

     虽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门槛的降低,普通百姓也能通过投资理财获得收益,但是目前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很多投资起点在5万元以上,这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挡在门外,加上城乡居民潜意识中还是偏向于看得见、摸得着投资风险相对低的理财产品,因此买房出租和存钱到银行成为城乡居民首选的投资理财方式。2007年舟山市城镇居民通过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两项所得就占了全部财产性收入的59.2%。而渔农村居民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利息、租金三项所得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就高达84.8%。因此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要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构建投资门槛低、风险结构异质化的大众化理财产品,使拥有财产的居民不管其财产的多少,都有机会通过财产运营获取财产性收入。

    3.高低收入户获取财产性收入来源差异较大

    城镇居民高低收入户间财产性收入差异较大。尽管五年来全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户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高收入户家庭,2007年20%高收入家庭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1.5倍,年均增长8.9%;而20%低收入户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2倍,年均增长26.3%。但从绝对额看,2007年,20%的低收入户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只有264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91元。而20%的高收入户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高达2194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1439元,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3倍,是低收入户家庭的8.3倍,也就是说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少数城镇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而且城镇居民高低收入户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有明显区别,获得的收入差距较大。随着舟山市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越来越多,出租房屋收入成为众多城镇居民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一大途径。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226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29.9%。同样是房屋出租收入,2007年20%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76元,20%高收入家庭人均房屋出租收入达681元,是前者近9倍。2007年20%低收入户家庭其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94.9%,除日常生活开支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非常有限,而出租房屋成为其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占其财产性收入的29.0%。低收入户家庭依靠出租小且旧的房子获得有限的财产性收入,用以补贴生活消费支出,而高收入户家庭由于金融资产丰厚,更多的是通过投资股票、有价证券和入股实体等投资途径获得收益,2007年20%高收入户家庭人均股息红利收入和其它投资收入达638元,是20%低收入户家庭的4.5倍。低收入户家庭在经营、劳动等收入来源不畅的情况下,靠出租房屋获得不多的财产性收入,作为其生活的重要依靠手段之一,而高收入户家庭通过财产性收入提高收入水平,作为财富积累(理财)的一个有效手段。

    渔农村居民高低收入户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7年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137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3.0倍,比2002年增长5.6倍,年均增长45.9%;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82元,仅仅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7.8%,仅比2002年增长60.8%,年均增长10.0%。低收入户家庭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不论是绝对额还是增长幅度与全市平均水平和高收入户家庭比差距仍然较大。由于渔农村居民高收入户家庭本来就拥有较多物力、财力优势,财富的集聚效应使其财产性收入增长越来越快,而低收入户家庭资金紧,没有多余资金可用于进行投资获得收益,从而导致高低收入户之间财产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渔农村居民高低收入户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差距由2002年的4.1倍扩大到2007年的16.7倍。

    三、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我们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必须拥有财产,比如存款利息和房产租金收入的前提是拥有存款和房产。这里的关键因素在于两点:一是收入在扣除支出后存在储蓄性结余,就具备拥有财产的可能性;二是其收入结余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简单地说就是让城乡居民买得起财产。

    在当前的收入格局背景下,如何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1.提高意识,营造氛围。理财并不是要追求最高的收益,理财是根据每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家庭的结构、整个人生的不同的生命周期来进行相应的匹配和安排,寻找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方案。良好的投资理念是成功投资、理性收益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比如:低收入群体根据个人实际适当购买基金是比较好的投资选择;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根据家庭所处的不同时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多种理财产品进行配套;高等收入群体投资渠道更加广泛,资产增值速度快,可通过不同金融产品的合理组合来分散风险、保障收入的稳定性,让现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就要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居民投资理财知识的培训宣传,普及理财知识,如投资股票、基金、黄金、保险、期货、债券等一些金融产品的知识,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和防范投资风险能力,引导居民多渠道、理性投资。当然对理财观念和心态也要进行正确的引导,要培养一个良好的投资理财心态,要时刻记住收益与风险是成对等的。学习市场经济理论,既要提高理财观念,使普通居民懂投资、善理财,又要加强市场投资风险的防范,合理引导投资。

    2.规范程序,促进要素流动。一是要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合法获取出租房屋收入。出租房屋收入是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所得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也较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不断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居民合法获取出租房屋收入。二是要完善证券市场秩序,让普通百姓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股市交易。三是要发展和完善要素市场,促进要素流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是投资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要素市场,他们要为城乡居民理财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因此要让他们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与产品,同时要加强对要素市场的管理,促进要素流动,使市场繁荣起来。四是要保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性财产,这也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必须做好的工作。财产或资产并不是物,也不是财富,只有这些物及财富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产生未来收入时,这些物或财富才能够成为财产,只有明确了居民合法的产权,才能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的交易行为,才能让百姓安全、放心、明白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要防范各种形式的利用公权侵占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行为。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些决定的出台,将有力的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增加收入,提升份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只有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为群众财产的增加创造条件。目前全市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还较低,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首要任务当然是发展经济,通过经济的增长,来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只有居民收入达到超过日常生活支出的水平,有盈余才可能拥有财产,从而才能在此基础上获取财产性收入,来累积更多的财富。其次,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外,还应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保持同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还应与物价指数挂钩。收入的增加,才能为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基础,进而提升财产性收入的份额。

    “财产性收入”是一项事关百万城乡居民生活的大课题,我们要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开启城乡居民财富增长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