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岱山县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思考

作者:陈宝芬 张信国


    改革开放以来,舟山渔农村渔业经营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行了其最基本、最核心的改革——单船生产经营。然而渔业生产中单船分散生产经营模式局限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渔业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逐渐暴露了出来,而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也日趋弱化,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能力与实力为渔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满足不了渔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求;又兼渔民组织化程度低,渔民单船经营,分散进入市场,缺乏价格谈判优势和信息获取优势,无法与大市场有效对接,致使交易费用高昂。小渔船在大市场的搏击中,迫切需要海洋渔业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岱东镇的“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岱山渔民的首创,这也是渔民破解单船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必然产物。
    一、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界定
    目前,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尚无定论,不同的专家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给出了相应的界定,笔者通过综合分析专家学者的研究,结合自己的调查与思考,在此给出其定义。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单船生产经营为基础,以渔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海洋渔业生产过程,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自助性经济组织。其定义突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单船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剥夺渔民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渔民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保证其是渔民自己的组织;第三,以海洋鱼产品作为依托,将渔民联结起来,体现目前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特性;第四,明确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自愿、互利、民主;第五,互助合作的自助性经济组织,明确了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营利性的工商企业不同,是自助性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称谓将随着渔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范围的扩大,其“专业”性将会越来越模糊,其经营管理的职能将日益提升。
    二、海洋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成效分析
   (一)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加了渔民收入
    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协调机制大大减少了渔民在生产中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交易费用及市场风险,提高了经济效益。就产前环节,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向渔船供给网具、救生设施、船用设备等渔需物资,既消除了产品质量伪劣的风险,又降低了渔民单独进入市场交易的交易费用;产中环节,合作经济组织为渔民提供技术、鱼汛、海况、市场等信息指导服务,有利于降低渔民的生产风险;在产后环节,合作经济组织与水产企业合作,做好渔产品的储存、加工、销售工作,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渔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减少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渔民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经济合作组织还降低了行政管理费用。以岱东镇为例,原渔业村建制后勤脱产人员有12人,现在“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仅为5人,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该合作社成立前2005年渔民劳均收入为35000元,渔民人均收入12500元,合作社成立后,2006年当年劳均收入为41000元,渔民人均收入达14700元。
   (二)化解渔区社会矛盾,推动了“平安渔区”建设
    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其利益与社员紧密联系,社员对其认可度远大于村委。在渔民纠纷处理上,坚持以利益公正的原则来协调,特别在当前渔区渔船折旧、渔业回扣问题上,起到了遏止和减缓的作用。同时,海洋捕捞业是一高风险产业,正常年份舟山市每年海损死亡渔民在100人左右,大致上是捕l万吨鱼,需要付出一个渔民生命的代价,而海损人亡事件的发生往往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基层政府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便于把各种安全措施全面推广落实,有效防范渔业生产安全风险,如岱山海洋渔业局推行海上作业渔船配备轻型救生设备和救生筏,在2006年一次海难事故中,11名渔民正是靠救生筏得以生还。一些合作经济组织还引导渔民采取保障措施,降低生产风险,如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渔业风险互助基金。该合作组织未成立前,2004-2005年,岱东镇全镇共发生海损事故11起,沉船3只,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50万,渔民债权、债务纠纷海上4起、其他5起。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后,2006-2007年,共发生海损事故4起,沉船1只,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5万,渔民债权、债务纠纷海上1起、其他6起,由渔业纠纷引起的群发事件明显下降。合作经济组织秉承生产与安全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并重的思想,有力地促进了新渔区的平安和谐。
   (三)实施反哺制度,带动渔村建设
    渔业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渔业村管的基础上成立的,与村委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村镇建设管理的职能主要由村委承担,但村委经济来源十分狭窄,因此,合作经济组织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反哺村镇建设,这就有利于推进新渔村建设。目前,岱山县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制定了相关反哺政策,如岱西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按马力大小,将渔船分两个级别,收取1500-3000元/年费用归村委使用;东沙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渔船所交管理费用的30%交给村委作为老年渔民养老保障。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每年返村16万元,用于村镇建设。
   (四)改进了基层政府渔政监管的方式,改善干群关系
    政府通过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渔政监管工作,将原来基层政府直接面对上万渔船的管理模式,改为基层政府面对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国家的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技术等政策得以快速有效的落实,从而由政府管向政府指导合作组织的转变,降低了渔民对政府的抵触情绪,改善了干群关系。渔业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任务,如向渔民宣传有关新政策、新法规,落实国家的计划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岱山县海洋渔业局以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平台,组织参观外地先进经验,示范新科技成果。“做给渔民看,带着渔民干”,逐步成为基层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效地弥补了决策层没有渔民代言人的局面,降低了政策风险,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五)发展相关产业,促进了渔民转产转业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有限性,若不加限制的发展渔业捕捞生产,其结果必然是渔业资源衰退,渔民收入降低。为了可持续捕捞,就必须有合理的捕捞规模和科学的捕捞作业。一方面,要引导渔民抛弃杀伤力大的捕捞作业方式,如帆涨作业、电脉冲等;另一方面,要鼓励渔民退出捕捞作业,上岸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可以利用其对产、供、加、销的联接优势,创造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利用这一优势,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18名渔船老大,合股成立抲鱼人公司,在县经济开发区征地90亩,建造厂房,共吸纳65名劳力。总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加强了对渔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而且也促进了海洋渔业捕捞产业的转移。
    三、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分析
    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总体上看成效显著,充满生机,但也存在许多欠缺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关系不明确
    渔业在全国大农业里仅是一小部分,但对海洋大县来讲,渔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就岱山而言,2005年渔业产值23.1亿元,为农业产值的几十倍,渔业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3。由于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评等工作,因此,渔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后,实质上接受了农业部门的指导管理。一些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等,都必须经过农业部门之手下达到渔业合作组织,环节繁多,渔区干部群众很有意见。
   (二)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困难
    由于岱山县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都白手起家,原渔业集体积累资金一般全部留在渔业村,因而在开办初期普遍存在日常运作经费困难,渔业后方基地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合作组织身份地位不认可造成融资困难,渔民合作组织在工商、税务登记为企业,而金融部门却不承认,况且自身缺乏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无着。即使给贷款,也只是少量贷款;或以社员个人名义,并以个人资产抵押才能贷款,这给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带来很大难度。
   (三)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销售难以统一
    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大特点是,将农(渔)户组织起来,实行产品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获取最大利润,实行二次返利。而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最大区别是实行产品统一销售(除养殖专业合作社外)十分困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依靠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壮大自己,而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近阶段内难以做到水产品统一销售。一是水产品产值较高,一艘渔船一航次产值在5--10万元左右,如拥有100艘渔船合作组织,一航次产值就达500---1000万,如果统一销售,目前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都不可能有这样大经济实力。二是传统水产品市场需求较大,每个生产单位老大都有自己的销售关系。因此老大虽愿意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但不愿意实行产品统一销售,这给合作社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使合作社在发展道路上很难有较大突破。
   (四)缺乏专业知识及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
    在调研中笔者还发现,广大的渔民、会员、合作组织负责人及政府官员对真正合作经济组织制度性知识的缺乏是制约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与渔民交谈中,很多人缺少对新建组织的思考,有的认为政府要让我们这样做,我们就这样做;有的认为别人入了,我也只好加入。至于加入合作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利益的期望却很少有人能回答。政府工作人员对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也缺乏足够了解和认识。另外,从岱山成立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来看,其基本来源是原村领导或知名船老大。这些人与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所需要合作社企业家是有很大差异的,对于合作社企业家来讲,他们不仅具有经营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丰富的合作知识,他们知道如何设计利益分配机制,如何管理合作社,而反观岱山县这些合作组织负责人,他们不仅缺乏经营管理才能,而且严重缺乏合作知识,有的根本不知道惠顾返还、会员资格股金、股金分红受限等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缺少合作社企业家制约了渔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考
    任何新事物的成长发展都有过程,渔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是如此,这就要求我们尊重渔民的创举,只要能够解决渔民的实际困难,改善渔民的境况,就要允许其发展,并给予宽松的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发展的内在支持,所谓“扶上马,送一程”。
   (一)改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
    1.尽快出台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浙江省是全国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省,《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又是全国第一个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法规,作为大农业的组成部分,渔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补充与完善,因此,笔者建议以省政府的名义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出台对渔业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使省市有关部门能加以执行。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对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违反章程及对侵占合作社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最好能出一个文件加以规范。
    2.鼓励和吸收渔民以自然人身份入社
    鼓励和吸收以自然人身份的渔民入社,尤其是生活困难的,可使他们在互助性质的合作社得到分红,让他们也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也应该是创办渔业合作社的宗旨所在。同时以适当比例吸收与渔业生产相关的科技、运输、加工、信息、中介从业者或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入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的生机。
    3.处理好渔业专业合作社与渔业村、社区的关系
    一般而言,渔业村多数是自然村,历史较久。近年岱山县为构建和谐社会,又在渔农村创建新型社区。同一个新型社区有纯渔、纯农、或渔农掺杂的。照有关规定,村里原有的财产不能分、不能并,村领导如不能在社区选为领导,以后就没有报酬,现渔业专业合作社又成立起来。因此,处理好这三者关系尤为重要。社区完全是由渔业村组成的,社区领导尽量从渔村干部中选举,如今后成立渔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也可先从渔村干部中挑选。社区中以渔为主的,基本上也可参照前法。社区不以渔为主的,社区最起码要配一个渔业协管员。渔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开展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型的工作,以前大多由村委承担,渔船也以“公负费”的名义交给村里,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利益返村机制,使渔业村社建设有资金保障。
    4.培养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才,提高会员素质
    加快渔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及其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渔农民企业家。培训工作既是提高会员素质的重要环节,又是与国际合作社发展相衔接的一个方面。此外,开展以合作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增强合作意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内部制度,促使其健康发展
    1.建立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和生产单位法人制
    目前,渔区普遍是村社合一的经济合作社,存在政社不分、政经不分;而生产单位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属自由人的私有“合伙”组织,在法律上都难以确定其应有的法人地位,一遇重大事件,难以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必须建立“法人制”,摆脱带有明显的政社合一的原经济合作社模式,真正实行政社分离、政经分离,打破地域界限,割断同政府的种种依赖关系、依附关系。坚持“少取、多予、放活”原则,把渔业合作社和渔船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看待,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使生产单位成为能充分享受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真正让渔民在市场竞争中谋生存、求发展。
    2.建立生产单位内部“责任制”
    在加强生产单位法人化的基础上,有必要强化老大的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渔业生产单位内部财物管理、安全管理、船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资产折旧标准,规定固定性资产折旧率,并强调结合市场船价实际随行调节。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杜绝老大个人定船价折旧行为,要充分体现渔业股份合作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老大安全法规教育,建立对老大违规事件法律追究责任制。尤其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玩忽职守、冒险操作的老大按“法人化”有关条例给予必要的责任处理,使老大的安全法律责任明确,目的清楚。
    3.改变生产单位股份合作制完善方式
    渔区自1993年全面推行渔业股份合作制以来,因其具有产权明晰、利益直接、机制灵活、分配合理等优点,极大地调动了渔民生产和投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舟山市渔业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渔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之股份合作制完善规范措施缺乏,管理力量薄弱,导致股份合作单位在退股、转让、解体、重组等过程中矛盾日益暴露,有的已成为制约捕捞业发展的“瓶颈”,影响渔区稳定大局。可就现阶段来说,渔业股份合作制仍是渔业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走到尽头,它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渔业股份合作制需要改变完善方式,逐步实现股份合作转型。这是一个棘手的两难选择,需要运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约束老大权力,建立渔业劳动仲裁和劳力中介机构,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渔工保险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单位内部合同管理、公伤事故处理等制度。保证自然人渔业向法人化渔业改革和发展有序进行,渔业合作化经济稳步壮大。
    4.挑好、用好、管好渔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经济合作组织是互助性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想个人发财是办不到的。所以,应该精心挑选那些热心为社员服务,有知识会经营的人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目前,岱山县一些新成立的渔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由镇干部兼任,短时间是可以。要尽早物色社内的合适人选,可以考虑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择,尤其是本地的专业又与渔业及管理相近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吸收其入社,或聘为专职的经营人员,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这也符合国家有关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方针。挑选好的带头人,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让他们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并且对他们进行经营管理培训,使他们成为优秀合作社工作者,既有“革命胆略和革命热忱”,又有“做一个干练而有知识的商人的本领。”要建立健全合作社监督管理制度,对合作组织带头人实行全程严格的有效监督,对违反章程的,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包括法律制裁。现在岱西、东沙两个渔业专业合作社,仅在安全管理和办证等方面为社员提供服务,社员上交的服务费用有限,除了管理成本,所剩无几,监管问题不明显。象东沙渔业专业合作社,逐步统一采购鱼需物资和修船,资金就大了,就应该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防止回扣从老大的口袋转到渔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口袋。
    5.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会合同,以健全法律约束机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并约束双方的行为。同时要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通过制定渔需物资统购制度、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等,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对于合作经济组织,其利润除用于基本建设或提留外,应健全利润返还机制,以便定期严格按股分配。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扩展业务范围,积极努力向渔用物资经营领域、渔产品储运、加工领域以及互助金融领域探索与延伸,为组织进行的其他业务提供支持,利益互补机制也要跟进,从而以规范有效的机制保障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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