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道德教育的方法创新

作者:纳雪沙


    公务员道德教育与一般道德教育有相同的地方,比如道德教育的特殊性、抽象性等,因此它可以吸收一般道德教育的方法。但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道德教育不同于一般的道德教育,其受教育者是国家公共行政人员,他们的道德直接关乎国家的利益。他有其职业道德的特点,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职业道德。因此在公务员道德教育中,应更加注重方法创新。
    一、公务员道德教育的特点
    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道德教育着眼点在于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它与知识教育不同,知识教育的内容是受教育者以前不了解的新的内容,它要解决的是知与不知,懂与不懂的矛盾;而道德教育的内容没有更多的玄奥难懂的道理,它要解决的是相信与否、践行与否的问题。道德教育注重的是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进行正确的道德实践,通过行为训练培养道德情感、坚定道德意志、涵养道德人格。因此,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相比有更大的难度。其次,道德教育更注重调动受教育者的内驱力。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有思想、有激情、活生生、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他们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能力,具有自我驱动的实践能力,具有反观自省的认识能力,具有独特的情感体验。它必须以人的他律行为变为内需行为,并以此为基础才能顺利进行,举凡道德教育都必须通过受教育者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审控等自我教育过程才能净化心灵,达到提高认识转变思想的目的。再次,德教育实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受教育者对道德教育目标的价值认同。受教育者所具有的主体意识使他们具有自己衡量事物的内在价值尺度,道德教育实施的效果,除了其它因素之外,受教育者对道德教育目的的价值认同的影响。也就是说道德教育及其方法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受教育者的价值认同程度。由于道德教育的上述特点,使我们对道德教育方法的理解需要进行重新认识。如果以教代学,以教代思的现象继续下去,往往收效甚微。因此,在道德教育中,设计一种让受教育者自我认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的方案并在外力的监督下,实现自我的培养,也就是使受教育者从接受的道德认识出发,身体力行,积小善成大德,修养身心,达到完善品格之目的。所以,道德教育的方法不能只是教育者为了达成德育的某种任务而采用的措施和方法,而应兼顾到受教育者的接受状态和习惯培养,从其自身的习惯养成为出发点,培养一种良好的社会需求品德。另外还要积极调动一切有利的文化机制和环境促进受教育者的道德养成。
    从道德教育的一般规律来看,其具体实施过程具有同时性、多端性、重复性、渐进性和强烈的实践性等特点。因此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应依据道德品质形成的特点和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采用正面疏导和因材施教的方针,坚持传授知识同受教育者的道德实践相结合、个人示范和集体影响相结合、榜样激励和舆论扬抑相结合、启发诱导与本人自觉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相互配合,增强实效。
    公务员道德教育具有一般道德教育特点,因此他也适用于一般道德教育的方法。但是公务员群体是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他们是经过层层选拔脱颖而出的精英分子,每一个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都是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对领导干部的任用更是注重考察其思想品德、道德修养。这就决定了这些人良好的道德基础,因此在上岗前后对公务员的道德教育也更偏重于职业道德教育。随着时代的剧烈变化和职业教育的流于形式,公务员原有的良好道德基础在浑噩的官场文化和世俗人情的“熏陶”下渐渐被蒙蔽,使原有的公务员道德教育受到严重的冲击。具体讲,公务员道德教育是需要在维护和重建道德基础的前提下展开的一项特殊职业道德,它的推进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的弊端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重视他律教育,忽视自我教育和习惯养成。道德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过程,是教育者的活动和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活动相统一的过程。在目前的公务员道德教育中,对公务员个体的主体性的发挥仍然重视不够,对他们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所忽视,或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改革道德教育方法,非常重要的是要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自主性,使受教育者感受他们自己是能动的主体和自己行为的承担者,外界教育的影响必须通过他们自己的认同和选择,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第二、重视理论教育,忽视道德践行。道德结构具有内在统一性,道德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统一。道德教育方法的组合应注意把说理教育和道德践行结合起来,把学到的思想道德观念、准则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言讲话谈道德修养一套一套的,却乏行动操作之力,对许多道德准则他们不是不知之,而是不为。第三、重视规范教育,忽视道德能力教育。道德能力是顺利完成一定社会的政治、道德活动的本领。道德能力教育主要是培养个体的思想政治辨别能力、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重视道德能力的发展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实现社会现代化要求的,也是终身道德教育和合理建构完整品德结构所需要的。在目前的道德教育中,道德能力的培养是一个薄弱环节。改革道德教育方法,在传授有关思想道德观点的同时,要为发展学员运用这些思想道德观点去分析、评价问题的能力创造条件,在提供道德行为榜样的同时提供道德评价的榜样,并进行道德判断能力的训练。
    目前,在道德教育的实践中,道德教育方法的上述问题仍显示支配、影响的力量,要实现道德教育对时代使命的承诺,就必须清理这一倾向,转变观念,尝试新的教育方法,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摈弃将受教育着只是视为装载道德知识和规范的容器,摈弃完全蔑视、压制人的主体意志和创造精神的灌输式的道德教育。公务员道德教育不仅是培养主体、塑造灵魂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关系着国家行政的效率和规范。所以,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应有助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培养和发挥,能够培育受教育者道德上的自律精神,使道德教育由一种规范性的教育变为提升人生价值、人生质量的教育。

    三、公务员道德教育的方法创新
    结合道德教育的特点和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着在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上提出以下几点创新。
    (一)理论灌输与心里引导相结合法
    系统化、层次化的理论灌输与个性化、情感化的心理引导相结合是新时期公务员道德教育的方法创新之一。理论灌输,即通过系统学习、报告、考察等方法向公务员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既要学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及精神实质,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更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真正形成并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和革命品质,特别是解决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心理引导,指通过语言、文学、表情等人际交流办法,舒缓个体的心里压力,解决他们心里的道德疑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启发并调动其个体潜力,进行自我选择和调节,使之在认知、情感、态度、行为等方面有一个积极健康的变化,增强其责任感和意志力。这种方法通常用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我们也可以借鉴引入公务员道德教育。
    针对目前理论灌输有余而心理引导不足的情况,在今后的公务员道德教育中,应该更加注重心理引导,更加注重公务员个体的情感和心理差异。在理论灌输方面,其实这里用灌输这个词比较被动,但这也是当前我国公务员教育现状的反映,正常的状态应该是一种理论学习,或者叫道德习得。理论灌输要系统化、层次化,也就是在内容上要注重吸收我国传统的官德教育和我党革命及建设时期干部教育的精华思想,借鉴国外公务员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方法上,要结合信息时代的特点,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调动一切积极手段,运用开放性的方法,循序渐进、坚持不断地展开道德教育。在心理引导方面,要考虑到公务员个体的年龄特点和情感特质以及岗位特质,针对不同的群体展开。
    (二)他律和自律相统一
    在公务员道德教育方法中,存在着两种片面的观点:一是基于公务员道德的自律性,片面强调对公务员道德教育中的自律性和自我教育;二是基于公务员道德的他律性,片面强调公务员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制度化。其实,公务员道德的自律性与他律性是统一的,片面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是错误的,我们既要看到他律性的制度规范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公务员道德制度化工作,也要看到他律性道德规范的局限性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加强对公务员的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的自律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不相信人的道德自主性的可靠性,总是对人的道德能力表示怀疑,认为人们已经习惯于客观规范的可操作性,而总是把道德力量看做天然弱势的,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忽视了它的道德内容的结果。
    有些人则过于依赖自律而忽视制度性的他律。他们认为传统的官德教育总是强调“内省”“慎独”,把官德形成完全建立于内心自觉和内省基础上,是幼稚和极端的做法。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道德修养讲得多,能做得到的却极少,以至中国百姓只能颂扬着屈指可数的几个所谓“青天大老爷”。在新中国历史上,虽然每个时期都有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这样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好公仆,但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先进典型人物相比于广大公务员队伍,应该说比例极少。现在我们的一些领导者,抓起廉政建设来,思路老旧,缺乏创新。抓学习,强调提高自觉性;抓修养,强调自警、自励、自省;抓典型,强调见贤思齐;抓民主生活会,强调开展自我批评、自查、自纠等,这些做法尽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实际效果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触动官员提升道德境界,有的公务员已经在历次的所谓“自律”运动中习以为常,具有了防疫反应,反而进一步削弱了此类“自律”行动的效果。
    在政府行政系统运行过程的许多环节和场合,都有他律性制度规范涉及不到或无能为力的“空白地带”,而这里正是道德自律和社会舆论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天地。制度规范的覆盖面有限,必然存在着“制度真空”和制度漏洞,这就为公务员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这些空间和漏洞在长期内有赖于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有赖于道德自律发挥作用。人的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从他律向自律发展的过程。他律是低层水平,自律是高层水平,达到自律人的思想就解放了,就能够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
    他律道德是自律道德的基础,自律道德是他律道德的升华,两者互相协调、互相影响,在人的道德发展中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辩证统一过程。同时,他律与自律在人的道德生活中又是不可缺少的。人年幼时,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缺乏知识和生活经验,他的思想和行为容易越轨,必须利用道德规范的外控力来约束他的言行。随着个体身心发展的成熟,其道德水平逐渐由“他律”转向“自律”,这时个体的自觉程度提高了,内控力增强了,就无须用过多的清规戒律来约束他,道德教育的重心应该依靠更多的理性启迪,使遵守规范富于自觉性,从他律的规范性约束转化为自律的行为。但这并不是说,成年人不需要他律约束,一个人完全靠自律而欲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是很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的言行总是要受到该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的约束,象萨特所说的“绝对自由”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不论在什么社会,合理的他律是完全必要的,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他律要在长时期内对社会进步和个人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三)典型示范和群众实践的统一
    典型教育法分为正反两个方面,正面指以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和感化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反面即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心理历程,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这种方式更直接,更感性,辅之以理论教育,往往能受到很好的效果。
    群众实践。一方面指公务员在群众的监督下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和自我提高。这种方式不是“闭门思过”、“坐而论道”,而更多地应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躬行实践、知行统一。另一方面,指大众的道德实践与公务员的道德实践的互动,公务员是来源于广大群众的,公务员道德教育中除了职业道德一部分外,更重要的还有日常的人生道德,通过与群众得到道德实践互动,可以让公务员时时反省自己来源于群众,让人民群众的道德美德成为公务员的道德实践内容,通过道德实践的互动,加强公务员与群众的道德情感交流。
    在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的示范亦即教育者的表率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引导,是两个不可忽视和偏废的教育方法。教育者是设计和塑造灵魂的工程师,产品的好坏直接关系设计者心灵的优劣。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本质力量的显示,是教育者道德面貌的对象化和复现等。此外,道德教育和其他教育相比,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它主要地不是一般的说教,而是强烈的感染。因此,这就要求教育者必须成为表率,成为具有高尚品德的楷模。凡是要求受教育者应该有的行为,教育者本人首先就应该具有这种行为,并且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这不仅是给受教育者作示范,而且也使道德教育更具有说服力。在注重教育者个人示范的同时,还要注重典范引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革命领袖、英雄、模范等先进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他们的英雄事迹和模范行为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品德和社会风尚。社会主义时代的大多数人、尤其是公务员,在本质上都是仰慕、向往和追求道德上的理想人格的。他们想干一番事业,要求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而且喜欢学习和善于模仿。因此,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针对人们这种社会的和心理的特征,恰当运用榜样的力量,去启发、诱导和激励人们践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义务。这里需要注意,在选择道德教育的榜样时,所被选择的人物必须真实,既要看到其高尚的道德行为,又要注意其成长过程。不要把典型人物美化为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偶像,要使榜样成为人们可以学习的、能够做到的,而不是可望而不可及。
    反面典型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作用,通过对案例心理历程剖析,可以对公务员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当然这样的案例不能信手拈来,需要经过认真的研究选出比较典型的道德案例,再以适当的方式传达给被教育者。建国初期被查处的贪官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例,震惊全国,1992年被拍成了电影《新中国第一大案》,至今还让人印象深刻。刘张二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都立过功,和平年代,二人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的、造船的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的救济粮,共计旧币一百七十一亿六千二百七十多万元,相当于现在的四、五万。1952年2月10日,二人被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且是立即执行,在公审大会上,张子善对着相机说了一句话:照吧,最后一张了,让后人受受教育。改革开放后公务员因道德问题犯错的不断涌现,贪污腐败的方式层出不穷,涉案金额也屡屡攀升,但却没有将这些案件系统地进行整理,纳入公务员道德教育的反面教材。对涉案当事人如果说对社会还有点益处的话,就是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的心路历程对后来人的警示与教育。
    目前我国公务员教育中典型示范有余而群众实践不足,而典型示范中有以“高大全”的正面示范为主,对反面典型的分析研究和案例运用还没有跟上。在道德示范与群众实践的关系上,我们可以用我国古代的知行关系来解释,带头示范效应的作用相当于“知”,“温故而知新”,“见贤而思齐”。但熟知不等于真知,“知”不等与“行”,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外显。只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达到公务员道德教育的目的。
   (四)制度规范与道德教育相统一
    以上主要从道德教育内部谈论我国公务员道德教育的方法创新,方法的创新仅从内部开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围,而这个外围就是强有力的制度规范。所谓制度规范,是指组织为有效实现目标,对其活动以及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与协调,而指定的具有稳定性和强制力的规定、规程、方法与标准体系。
    传统中国是一个道德化的社会,中国传统的官德教育更强调人的道德自律,这就导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落后于西方国家,出现了制度总是低于人的现象。中国人常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在传统意义上这个规矩并不是制度规范,因为这样的规矩是经不住强权的蹂躏的,很多时候制定规矩的人是在规矩之外的,这就导致了制度的不规范。中国又是一个人情社会,传统意义上只要你关系网织得越大,你的活动能力越强,你的仕途也就越广阔。市场经济是讲求公平和竞争的,但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人情社会的残留还不能完全被肃清,为了适应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刚刚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经常被人情钻了孔子。制度规范的前提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与国际规范接轨的产物。公务员道德教育是一项特殊而抽象的活动,为了保证与其相配套的制度的合理性,我们必须考察国内外公务员制度的沿革,分析国内外公务员道德教育的各种方式,结合我国各地,和各个岗位的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出一套普遍适用的制度。
    道德教育能否稳步推进,关键看相应的制度建设保障是否有效,道德教育能否制度化、规范化,道德教育的规范化则需要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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