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辩证关系浅谈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作者:杨松
一、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者就是辩证的统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体现了党的一贯要求,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讲党性是重品行、作表率的根本。党性是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证,讲党性就是要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是党员干部为人处事的前提所在,不讲党性,品行也就没有了“重”的分量,表率就会迷失方向,两者都无从谈起,更没有实际意义。
重品行是讲党性、作表率的基础。品行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准、立身做人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人内在素养、人格魅力、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重品行就是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和操守。品行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建立在职位、权力的基础之上,而是在德育的教化、法纪的约束、生活的磨难和工作的砥砺的“重”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品行是基础,没有好的品行,就丧失了讲党性的土壤条件、缺失了作表率的基石平台。
作表率是讲党性、重品行的关键。表率是一个个体在群体中起到的旗帜、先锋作用,作表率就是要党员干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表率是关键所在,没有讲党性、重品行的过程,作表率就是空谈,但不作表率,讲党性、重品行也就最终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二、关于党性的内在根本和品行、表率的外在表现的联系
从一定程度上说,“党性”更多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内在”之所在,虽然在一些重大事情、突发事件发生时能体现出党性如何,但在更多的平时工作中,一名共产党员党性讲不讲、党性强不强却难以真正掌握。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名共产党员的“内在”的党性修养却可以通过其他的日常的一些表现体现出来,本人认为,“品行”、“表率”即是非常重要的体现。
(一)关于“内在”的“党性”的论证
在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对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根本性决定性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在一个共产党员的思想意识中,如果只有党的共产主义的利益和目的,真正大公无私,没有离开党而独立的个人目的和私人打算;如果他能够在革命的实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觉悟,那么:第一,他就可能有很好的共产主义的道德。第二,他也可能有最大的革命勇敢。第三,他也可能最好地学习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第四,他也可能最诚恳、坦白和愉快。第五,他也可能有最高尚的自尊心、自爱心。” 这一段话,充分体现了如果党员具有崇高的纯粹的修养,那么他所表现出来的也必然是与他的“内在”相对应的行为,反之亦然。
(二)关于“外在”的“品行、表率”的例举
一名共产党员的品行包括许多方面,譬如政治品行、生活品行、工作品行等等。这里仅就生活品行来举例,良好的生活品行就是不仅完成好“八小时以内”工作任务,更要管理好“八小时以外”个人品行。远离酒场、牌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习惯。勤于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多涉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知识,提高综合素养,提高文化素质;经常参加一些体育活动,强健自己的体魄,能够更好地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品行就是经常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一名共产党员的表率也包括许多方面,譬如学习上的表率、工作上的表率、生活上的表率、廉洁上的表率等等。这里仅就工作上的表率来举例。工作上做表率就是始终做到真抓实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率先垂范。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想问题、作决策都要围绕大局来进行;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时刻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创新意识,适应新区时代的新要求,拓宽思路,创新措施,推动工作新发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联系和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
三、“讲党性”的有形化和“促党性”的有形化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内在”的党性修养,除了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外,是否也可以设计一条以重品行、作表率等“外在”作为标准的道路来“倒逼”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呢?本人觉得是可行而且势在必行的。这里面应该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品行、表率等“外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重要评价标准,来衡量一名共产党员讲不讲党性、党性强不强;二是把品行、表率作为讲党性的手段和方式,通过加强品行、表率来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具体如何开展呢?我们可以在切实执行现有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公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规定和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日常行为,尤其是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考察力度,促进对品行、表率情况考察的经常化,例如,可以出台一个办法,要求党员干部在特定范围和区域(如小区、社区、网格)公开“亮身份”,到每年年底评议的时候把党员干部所在居民小区群众的意见、各级党员干部所联系服务网格对象的意见作为党员评估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奖惩办法,以倒逼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一下河南安阳殷都区的案例。他们在群众评议中创新实施了60%党建工作法(参加评议群众不低于60%,评议满意度不低于60%),组织广大党外群众参与评议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对党员干部党内、党外“双评议”。该工作法要求参加评议的党外群众或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本辖区群众总户数或本单位服务对象总数的60%,群众满意度不能低于60%,并以群众满意率是否达到60%确定党员和干部是否合格或称职。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格党员,第一年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组织程序,劝其退党。截止目前,共评议出不合格党员4名,并按组织程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采取以上办法的意义
这样的一个办法的执行,要注意尊重群众的主体性,既要让群众放心地进行客观评议,也要让群众负责地进行公正评议。而通过这样的一个办法的实施,我认为可以取得以下几个效果和意义:第一就是党员干部的素质切实得到了提高,这是最圆满的结局;第二就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正因为评价的主体是群众,我们的党员干部就必然会深入群众,干群关系自然得以密切;而深入群众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现群众的困难、解决群众的困难,这便有了第三个意义——让群众得到实惠;第四个就是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心里绷紧一根弦,既因为公开亮相而约束行为,又因为评议而强化表率作用发挥,即不断加强党员的自我监督和促进;第五个现实意义就是通过对平时干部品行、表率的情况进行掌握,可以提早对有作用发挥不明显、作风不实、品行不佳等现象的党员进行教育和采取办法,从而可以及时挽救发展下去可能犯错甚至犯罪的同志,也及时避免可能对我们的党的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