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舟山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报告

作者:胡初蕾 李彬锋 王建友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尤其是2013年的“一号文件”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农业经营制度变革方面,而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可以说触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根本。为了深入调查了解舟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其发展的对策,从2013年4月开始作者与舟山市农林局联合有关部门合作,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人手,对舟山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如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农资市场,展开经营状况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访谈、个别考察及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并结合农林部门统计资料分析,重点对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生产状况、营销方式、市场连接等产供销环节进行调研,较深入的了解了舟山市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舟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
   舟山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在农业集约化经营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加快,集约化水平提高
    1.农地在朝集中、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随机发放的82份问卷调查中,在68个种植业、养殖业经营主体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占29%,面积在50-100亩之间的占28%,面积在100-500亩之间的占25%,面积在500-1000亩之间的占1.5%,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占3%。可见在人均耕地只有0.3亩左右的我市,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在不断提高。另据统计,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上的共计4.1万亩。
    2.农地流转速度加快
    对土地流转实行政策扶持。2009年市政府出台《舟山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市财政专门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资金补助、对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奖励,并落实配套设施用地,促进抛荒耕地流转。2009年至2012年,市本级安排落实土地流转、整治耕地抛荒资金791万元。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流转长效机制。首先,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县(区)农林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收集、价格协调、流转合同签订等指导服务及处理纠纷等具体工作。社区(村)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土地流转基础性工作。其次,做好土地流转指导工作。规范了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目前,有3个县(区)、25个乡镇(街道)建立服务中心,230个村(社区)配备兼职信息员。
    采取多形式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出租、转包、反租倒包、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户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2009年-2012年全市共流转土地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8%。
    3.设施农业建设和农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我市按照农业产业布局区域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园区的各种扶持政策,加快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建设,2012年两区建设共投入资金2425万元,已基本建成2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3个特色农业精品区。截至2012年底,累计建成设施农业面积为2.5万亩,比上年增长15 %。农业综合园区2个,累计建成2.98万亩,比上年增加18%。
    (二)在农业专业化生产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工
    1.种植业结构向服务本地市场的结构优化方向转型
    种植业是舟山农业中最重要的部门,而种植业的播种面积的变化体现了种植业结构变化,也反映在农业专业化生产的变化情况。从以下表格2可以看出,舟山的种植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专业化生产进一步显现。第一,粮食作物面积大幅度下降。这意味着大量的粮田被改种其他作物。第二,经济作物尤其是蔬菜种植面积在大幅度上升,无公害蔬菜基地大幅度增加而且蔬菜种植成为种植业的主要部门。这反映了舟山种植业产业结构已经从粮食安全制约向面向市场导向转变,使得舟山的农业生产结构向服务本地市场的专业化方向发展。
    2.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舟山目前拥有6313 名农机作业大户。农业机械设备在不断增长。2008-2011年间,耕种机械由1340台,增加到了1588台;蔬菜整耕机,从341台,增加到了1025台;植保机械从507台,增加到了1268台;开沟机、水稻直播机、插秧机和烘干机都实现了从无到有。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74.7%。
    (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1.专业大户快速发展
    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全市现有各类专业大户2056户,种植养殖面积5.64万亩,其中种植大户621户、养殖大户1387户、种养结合48户,与和2007年相比,新增专业大户470户,增幅为30%;新增种植养殖面积近万亩。
    2.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快,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在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它是建立在依法、自愿、自我管理基础上的互助经济组织。目前,全市在蔬菜、畜禽、果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等产业中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30家,其中蔬菜75家、畜禽35家、果木37家、水产养殖 67家、渔业捕捞65家,其他类51家,总量与2007年相比增长2.2倍;入社社员1万余户,同比增长1倍;带动农户52000户,同比增长2.7倍;合作社联结基地面积7.5万亩。2012年合作社总收入167310万元,户均收入14.2 万元。
    3.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形成比较紧密的农业产业链
    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十农户”或“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等纵向、横向联结方式,延伸产业链,既稳定了原料供应、降低市场风险,还带动了周边农户。尤其是在龙头企业引领、带领下,能够充分整合农业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发挥产供销的综合拓展功能。调查数据反映,我市现有市级以上龙头农业企业67家,带动农户数的平均水平为 3333户,最多的有12500户农户,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1.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原来的单一的技术服务或销售服务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目前舟山拥有涉农企业163家,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良品种、肥料、农药、代耕、代种、加工、储存、运输等农业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利益紧密的198家,占总数的60%;2012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 20707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 7759万元。
    在营销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本地消费市场为主体的营销体系。第一,建立了以本地市场为主的立体销售渠道。我市主要农产品重点保障供应本岛、本地市场,销售渠道以生产场地就地批发为主,自销为辅,比如一些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叶类蔬菜批发70%、自销30%。第二,合作社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强化。目前合作社有统一注册商标的51家,其中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的16家,普陀展茅林地鸡专业合作社的展茅双岗岭商标被认定为2011年浙江省著名商标。
    2.农业专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相对完善
    我市现有416 名农技人员,其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比例达41%,能够提供相对完善的农业技术的技术指导服务,如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这些农技人员定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举行的培训,帮助农户进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在座谈走访调查中大部分农户反映,我市的农业技术服务以技术信息为主,农技服务人员能够送技术到田间地头,每个合作社、示范基地及种养大户都有农技人员与之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
    3.公益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受自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迫切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为其提供信息、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在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社会及企业三方服务的良好格局。
    第一,在农业公共服务方面,乡镇都建立了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推行“3+X+1”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除了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外,还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规政策宣传、流转事项协调和管理等服务,提供“政银保”合作贷款服务。社区凭借类政府作用,帮助农户统一购买种子、农药、代耕、代种,社区还统一配备会计、出纳专职人员,代管小型合作社的财务。同时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第二,在农产品营销服务方面,专门成立农产品营销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市场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与指导,指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产品市场主体拓展市外国内市场。近年来,全市多次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并陆续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开设销售渠道。
    第三,在农业金融服务方面,创新渔农村金融产品,推出渔农村“政银保”合作贷款服务项目,为农业企业、合作社、村级股份经济组织、渔农业经营大户及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个体渔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最高贷款限额可达500万元,有效解决了渔农业企业、渔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舟山市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舟山市农业经营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抽样调查、访谈调查也表明,在现阶段舟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不少发展瓶颈与难题。其表现如下:
    (一)要素供给和自然条件约束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1.土地要素约束
    多种复合因素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充分,影响农业的集约化经营,舟山农业集约化经营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经营扩大规模所需的土地难以流转。很多农业种植类专业户如草莓、叶类蔬菜专业大户希望扩大生产规模,水果种植专业户需要土地轮,但是在可用耕地存量一定情况下,无法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来满足要求。第二,连片流转困难。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一些经营主体自己直接与农户谈判,或者在村委会、地方基层政府帮助下,进行农地流转谈判,但是较好的结果是只能流转小片土地,无法连成可以发挥规模效应的大地块。第三,土地流转的成本在提升。过去一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成本在每年500元/亩,但是现在一般增长到每年800元/亩。第四,户籍农民的主要收入源于打工,不介意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出现土地流转的逆向选择。由于舟山海岛地区特殊地域环境,土地资源更加稀缺。舟山全市农用地构成中以林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农用地面积的57.9%,其次是耕地,占30%,且人均耕地只有区区0.38亩,园地和其他农用地相对较少。所以,从总量上看,农户家庭拥有的可流转土地不过存量1.28亩,在海岛地区人工成本200元/天的背景下,户籍农民因怕麻烦不在意区区800元/亩土地流转的收益,这点收益不如在城区打几天工,所以就出现土地流转的逆向选择:不种地的人不愿意流转,种地的人希望流转。
    2.农业劳动力要素约束
    目前在舟山地区有10.75万人农业从业人口,但90%以上的农业从业劳动力是60-70岁左右的农民,这部分农民思想保守,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高,对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新技术应用不敏感。许多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在座谈调查访问调查中,很多农业专业大户希望扩大生产规模,但是苦于土地流转困难,本地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的背景下,加上在海岛区域农产品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在保证能够获得稳定收入条件下,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
    3.资金要素约束
    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数低,存在生产发展和自主创业资金不足、贷款困难的问题。第一,因农业产业投入较大、资金周转慢、风险高,商业银行惜贷。舟山区域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资金管理能力较差。因此,商业银行在放贷中“偏大轻小”的现象仍然比较明显,特别是央行几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用于固定资产的长期资金贷款更是难上加难。第二,在资金方获取方面,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短缺约束。在调查82份样本主体中,分别有33%的认为资金运转困难、18.2%的认为信贷手续繁复、14.6%的认为授信担保困难及36.5%的认为贷款利息高。在实地访谈中,很多农户也反映银行信贷存在授信额度低、手续繁杂、条款苛刻、还贷期限太短、隐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银行贷款算下来年利率要7厘左右,而且信贷需要提供担保、抵押,而农业经营者本身没有抵押品,尤其管理用房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4.海岛自然条件推高了农业经营成本
    海岛地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且市场小、经营成本高。舟山是海岛地区,和大陆地区相比:一是水电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舟山淡水资源缺乏,水价比大陆高出一倍,这对于许多畜禽养殖行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二是运输过程成本相对较高。在海岛特殊的交通运输条件下,有轮渡费和跨海大桥收费,本地的农产品要开拓外地市场,无形之中增加了额外成本。三是用工成本在上升。一方面随着物价上涨,农业工人工资呈现自然上涨的趋势,大约上涨10%-20%。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劳动相对艰苦和乏味,加上海岛区域生活成本比较高,农业经营者很难雇佣到工人。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舟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须健全问题。表现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数目少,服务带动能力差,组织化水平不高
    基于舟山群岛农业自然禀赋条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农户仅占全部农户总数的10%左右。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加剧仅限于经济领域,提供的服务有限,仅提供生产资料购买、技术培训、提供部分市场信息等。部分合作社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可持续性差,小、弱、散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2.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服务项目少,服务内容单一
    经营社会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经济实力弱。注册资本反映经济组织的规模,而舟山大部分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是一些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而且从业人员只有2-3人,不能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如资金、信用、担保、全方位信息、销售网络。
    3.农产品营销方式单一,没有形成社会化分工营销体系
    舟山本地农产品的销售方式有:零散销售、批发销售、朋友口碑、单位定点、自己联系单位销售等,但是主要靠随机批发为主,如一般叶类蔬菜没有统一市场、时间,没有固定销售对象,没有固定的销售合同,营销渠道单一,没有网站推广、团购等形式。
    4.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形式上齐全,实质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人员编制、专业结构、业务技能、服务领域等方面,也还存在人员不足、业务兼职、技术不精、服务跟不上的问题,不能有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三)落实扶农优惠政策存在障碍
    虽然国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扶持惠农的优惠政策措施,但在调研中有不少生产经营主体表示,既不了解政策措施,也感受不到帮扶优惠。同时在政策实施上缺乏横向协调、统筹,一些涉农政府部门制订的优惠政策门槛高,致使不能享受。
    1.存在缺少稳定的销售场所和农业设施用地难问题
    蔬菜水果种植、畜牧业养殖及水产品养殖经营者缺少自产自销的摊位,在农贸市场没有固定市场,靠自发形成马路市场。种养业为了扩大规模,需要一部分农业设施用地,如化粪池、水池、存放农机具等设施,但是限于用地指标,难以满足。
    2.政府财政补贴存在缺位、错位
    虽然都是民生行业,但是菜篮子工程有补贴,养殖、畜牧业、养殖渔业汽油没有补贴,胡养养殖也没有海岛补贴。政府对蔬菜流通环节进行补贴,导致流通商获取较多的利润,而种植农户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海岛的消费者又承担高菜价的代价。
    3.农业政策性保险面窄、效率低
    一方面,设施农业没有保险,水果种植没有保险。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效率低。问卷调查过程中,当问到舟山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险方面面临的困难时,41.4%被访者认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企业少、选择余地少。26.8%选择赔偿金额偏低,18.2%选择保险理赔困难,10.9%选择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不到位。
    四、构建舟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突破资源约束,走差异化、园艺设施型农业发展路子
    1.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特色农业。第一,突出海岛特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我市陆域面积狭小,难以以生产规模取胜的现实,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要实现“因地制宜”的转型,以服务“小众”为目标,即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包装→精包装演进,满足我市海岛居民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的需求。第二,组织差异化种植和营销。以销定产,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打时间差。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培育品牌,做优产品,扩大海岛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第三,走精致农业路子。海岛特色农业要逐步转型为服务群岛新区建设的园艺设施型旅游农业、景观农业和服务城市发展的精致农业,建设有机蔬菜基地、城市农园等,利用采摘、耕作体验等形式传承农业文化,体现休闲、生态功能。
    2.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规模性土地流转要倾向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鼓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种植能手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通过转让、转包、出租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形式,承包更多的流转土地。规模性土地流转要重点探索建立“权属档案化、土地在集体、耕者向村租、收益归农民、经营规模化”的土地流转、经营、分配制度,推进整村整组土地流转,破解土地集中连片成规模经营难题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二)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程度
    1.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似于传统农业中的自耕农。虽然国内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不统一,但是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业集约化的载体、专业化的基础,是农业发展的社会化形式。要按照科学定位、加强指导、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帮助具备条件的专业大户升格为家庭农场。二是首先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先认定一部分有规模、有品牌、有场地、有设施配套、有完备管理制度的家庭农场,通过制定规范家庭农场的标准及总结评选标准。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利用工商管理办法,鼓励将家庭农场采取个人独资、股份合作、合伙或公司模式等经营方式,使之形成既节约交易成本又能形成规模化、组织化的经营主体。
    2.培育渔农村农民经纪人。农民经纪人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有丰富的信息源,能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农产品需求,特别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能够帮助农户安排生产计划、组织收购货源,为农户提供良好服务。因此,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既可满足分散农户的专业化、个性化需求,又能发挥能人经济的作用。要重视对现有农民经纪人的职业培训,吸收培养新的农民经纪人,提升农民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指导建立农民经纪人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机制来规范农民经纪人行为,促进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要从政策层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民经纪人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3.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合作社建设的重点是提质增效。要围绕海岛特色产业,重点抓好存量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从数量优势向质量提升转变。要围绕做大产业、做优产品、做强合作社,积极引导同一区域内生产同类产品或有生产关联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品牌共享,改变同业间无序竞争,合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要围绕诚实守信,切实抓好农民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信用信息档案,提高信用等级。另外,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的建设。
    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科学种地的问题,也是提升生产经营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改变和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的具体举措。因此,一要抓培训。制订计划、落实经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抓好对从事农业的中、青年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培训,掌握新知识、学会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提高其生产技能。二要引人才。建立健全大学生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扶持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政策,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鼓励引导大学生毕业生和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社会化服务为保障,构建全方位的农业服务体系
    1.政府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一要加大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登记注册、税费减免、融资贷款、产权转让上给予优惠,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租赁、拍卖、入股经营等方式连片开发土地,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的指导和管理,使其走上规范化、民主化和有序化的轨道。
    2.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利用群岛新区建设的大环境、大投入等有利条件,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总量和比重。加大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力度,倾斜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升级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在项目安排上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向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做得好的乡镇和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
    3.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金融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县域及乡镇增设服务网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加农产品的投保品种,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以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要深化完善渔农村“政银保”合作贷款机制,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涉农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涉农信贷利率优惠政策,为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实人员编制,配备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力争在生物技术、培育良种、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深度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