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内容
教职工守则

一、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增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处处为人师表。
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职责
1、凡来学校办事或来访的单位同志和学员,第一位被询问的学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接待来访者,并提供优质服务。
2、凡来电话与学校联系工作或询问事情的第一位接电话的学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将情况记录在案,并给予答复。
二、工作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外单位同志与学员来学校办事或来访、来电,态度要谦和,服务要周到,倾听要耐心,不得无故回绝和推诿。
2、对来访、来电询问的事项,在可以告知的范围内要耐心告之。不属于本处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向来访、来电人说明情况并给予详细指点,并及时转告有关处室或有关人员接待处理。
3、对来访要找的人或来电指定的受话人不在时,应告诉去向、联系方法或代为记录,并及时告诉有关人员。
4、对来访来电反映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报告处室长或校有关领导。

校长访谈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市委党校校长访谈日制度。
一、每周三下午为校长访谈日。
二、校长访谈日,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教育长轮值,轮流接待本校教职工。如遇轮值校领导另有他事,则由校办公室安排其他校领导接待访谈。
三、在行政楼门厅设置校长信箱,接受教职工的书面意见与建议。
四、校长访谈日和校长信箱中收到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必须予以答复。凡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可当场予以答复,或约期答复。如涉及范围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则由接待领导提交校行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后再予答复。
五、建立群众意见分析制度,每月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一位校领导主持群众意见分析会,交流、汇总、分析一个月来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研究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并根据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如何改进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六、要加强组织纪律。任何人都不得对提意见和建议的教职工进行阻挠或打击报复。


●会议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决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校的报告、请示事项或代市委起草的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工作计划。审定或批准全校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则、招生计划、教改方案、学员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4、确定全校各处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校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和奖惩,审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资格,决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用、考核和奖惩。
5、研究决策党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群团工作、老干部等工作。
6、研究决定行政后勤管理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财务经费预决算,重要基建工程计划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
7、审定、批准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8、研究确定党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9、研究决定对县(区)党校业务指导中的重大问题。
10、上级党委指定的和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党委会工作制度
1、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党委会制定方针政策、拟订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和问题,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责成有关处室拿出两个以上方案,供党委讨论研究,在讨论中层干部聘任时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行。(《党政干部任用条例》)
3、党委在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决定,不得临时动议,应在会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中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或文件精神应结合实际带头贯彻执行,并按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党委会工作程序
1、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党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有需要也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扩大人员由党委书记决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事先征求各党委成员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确定。
2、党委成员对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应作好充分准备,走群众路线,在与有关人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事先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分发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认真阅读并准备发言意见。
3、党委会由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4、党委会议的情况,经书记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需要发文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文件,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签发。
5、党委讨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成员负责落实到有关职能处室,由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6、党委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党委讨论的情况。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必须以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学习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坚持和贯彻市委对市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的五项制度和对中心组成员的“五个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规范学习行为,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学习质量。
一、学习组织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校党委委员为中心组学习正式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同志列席。校办公室根据市委和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承担学习会通知、资料印发、学习记录、信息上报、考勤等有关事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1、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重要精神。
2、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
3、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中纪委及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4、适应形势要求,组织学习现代知识和上级指定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
1、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相结合。
2、学习理论与理清工作思路,分析、解决党的建设和干部教育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结合。
3、学习理论与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转变作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相结合。
4、实行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学习计划,在自学为主的基础上,集中学习讨论,在讨论、交流中提高。每次集中学习讨论要确定1—2名中心发言人和1—2个发言专题。
5、中心发言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把学习内容分成若干专题进行研讨,在研讨时要指定中心发言人,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6、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撰写体会文章相结合,每个成员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撰写体会文章,供学习交流。
7、学习理论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知识相结合。
四、学习时间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一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五、学习要求
为保证学习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计划,每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有针对性,要确定1--2个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发展的重点问题,作为本年度中心组理论联系实际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通过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发挥群体优势,力争有所突破;要注意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要有督促,由学习秘书督促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学习;有考勤,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有特殊情况要报组长批准;有记录,学习内容须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形成台账,每个成员要记好笔记(本子专用);有心得体会交流,每季度或半年度交流一次心得体会;每位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二、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
三、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会前,校党委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由办公室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把意见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反馈。领导班子和党委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干部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材料。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委成员都要认真总结检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沟通思想,改进不足,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五、抓好整改落实。党委主要领导要根据会议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整改要突出重点,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责任人要明确。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意见。
七、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报告市委、市纪委、市委组部。会后按要求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校长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党委的决策;
2、讨论、协调、决定本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提请校党委审议的重大事项;
4、听取各处室重要情况或工作汇报;
5、讨论、审议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下发的全局性、政策性文件和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6、常务副校长认为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各处室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事先进行充分协调,并有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在会议前2天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校领导和各部门提交的议题汇总后报常务副校长审定并编制校长办公会议议程;
3、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间;
4、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办公室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给校领导;
5、会议通过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常务副校长签发,或由常务副校长委托其他副校长签发。
三、组成人员
校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教育长组成。其他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成员由常务副校长确定。
四、会议时间
校长办公会议为不定期行政会议,由常务副校长根据需要召集。

中层干部会议制度

中层干部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成员、助理调研员和全校中层干部参加。每月月初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
会议的主要事项: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精神;
二、研究讨论解决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布置工作、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四、各处室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主要工作计划;
五、其他需要在中层干部会上研究讨论的问题。

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教职工理论学习是提高理论素养,及时了解党和政府最新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制定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由校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工作实际每半年制定下发一次。
一、 学习组织
1、全校性理论学习,由学校组织,2个月一次;
2、各处室理论学习,由处室负责人组织,每半月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
二、学习内容:
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和校党委的有关决议、决定、决策等。
三、学习要求
1、全校教职工都要认真积极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最新方针、政策,掌握最新理论和最新动态。
2、建立个人正规的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每年要有1篇以上的体会文章在学习中交流或发表。

●办公管理●

文秘、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秘、文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理顺文秘、文印关系,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做到节俭、高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来文处理
凡上级和外单位来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并存档,各处室收到的各类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
需要办理的来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校领导阅示后,交有关处室承办,各处室要把承办结果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发文处理
凡属综合性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文件、校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办公室草拟,其它文件由各有关部门草拟。
凡以校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名义发文的各种文件,须交办公室审核,方可用印、发送。
各处室起草的文件、材料由各处室自行校对和装订,文件用印后,由承办处室分发或办公室分发。
三、文印规定
1、各种教学材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会议材料、学员名册等)均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办公室审批统一安排打印(教学材料的修改由承办人负责),各类复习提纲、参考资料看其必要程度经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安排打印,并酌情向学员收费。
2、论文、调查报告、讲课提纲、课题等由承担人输入成文后提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安排排版印刷。
3、外单位来校租用场地办班材料的打印,由办班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名,经办公室审核,统一安排打印,并按规定收费。
4、各种试卷打印,均须教务处或函授学区负责人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安排打印,承办处室负责校对、装订和封印。试卷在打印、封印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对一次性可以在复印机或一体机上印复的文件材料,一份材料一次复印的数量复印机不得超过25张,一体机不得超过800张,超过的由办公室视情处理。
6、个人材料的复印实行包干包量,每位专兼职教师每学期16K纸100张,A4纸40张,8K纸50张,行政人员每学期16K纸50张,A4纸20张,8K纸30张,复印时须经办公室审核。
7、文印室所有设备的使用必须由文印室打字员操作,其它人员不得自行操作,电脑软件使用须注意防病毒。
8、文印室对各种文印、打印及耗才要进行认真登记,每月向办公室负责文印室的同志报告一次。
各种材料的打印、复印,都由各承办处室自行校对、装订、分发。所需要打印的各种文稿,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2天送办公室。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校档案室为统一管理全校文书档案的部门,档案室由专人负责。各处室为文书处理、立卷的承办单位。
二、立卷
1.各处室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工作性质,将平时办理完毕的文体分类整理、存放,年终按立卷要求进行立卷。
2.立卷时按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严格划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1)凡是能反映本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党校、党的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校颁发的规章制度,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上级机关下发的属于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
(2)凡反映我校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我校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校一般工作问题文件、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人事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下级党校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
(3)凡短期内对本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校一般业务性的文件,上级或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校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下级党校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
3.立卷要坚持分门别类、便于保存和查阅的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4.立卷采取年代——组织机构——问题的编制方法。
三、归档
1.各处室要将立好的永久、长期保管卷于第二年四月底前移交到校档案室归档,属于短期卷由各处室自行保管。
2.上级下发的文件、外出开会(学术讨论会除外)带回的重要文件材料、校内重要文件材料由专人负责整理、立卷,然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归档的案卷,书写要工整,标题要简明确切,装订要整齐,卷内逐张编号。要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
4.对各处室向档案室移交的文卷,档案室要进行鉴定,立卷质量不符要求的,要责成原立卷部门重新整理。
5.按市档案局要求,逐步实行文档一体化,实行档案电脑管理。
四、库管
1.接受移交档案要及时登记、编号、入库。
2.入柜案卷一律竖放,排列整齐,防止折叠、挤压。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档案库房定期通风、调温,保持正常的温湿度。
4.对案卷要定期翻动除尘,严防虫咬、霉变。
5.定期检查案卷,发现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6.档案库要常备消防、杀虫设备。并注意检查设备质量,一旦失效,及时更换。
7.离开档案室时,要关严门、窗。
8.定期向市档案移交档案。
五、借阅
1.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必须借阅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借阅者不得自行进入档案库翻阅档案。
3.借用档案时,要点清卷(件)数,在档案借阅登记薄上逐项登记。
4.借阅者不能横传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非经同意不得复印,不得摘抄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内容,造成泄密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不得折叠、拆散、调换、抽取和污损档案,保证借阅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借阅档案一般在当天内归还,档案如有遗失、损坏时,应立即向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承担责任。
7.外单位来我校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摘抄有关内容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如需复制有关材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做到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不随身携带档案外出。

保密工作规定

为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保密范围
上级、本级、下级的各类秘书公文、资料、信息简报;校党务人事、纪检材料;印信及档案;涉及秘密内容的各种电子资料;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公文保密
1.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三密”(文件“秘密”等级按密级程度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传阅范围,党和国家的机关秘密公文的传达范围应按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三密”公文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做到在公文折封到分发、传阅过程中不泄密。阅办后,秘密公文应即存放于专柜归档。
2.办理本校党委会议重要决议决定事项、文件时,根据领导要求,起草、文印、传递时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四、档案保密
1.“三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三密”的管理,机密文件资料和档案要随时存放于专柜,个人不得保存和随带档案外出,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做到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3.非主管部门查阅“三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在保密场所内进行。
4.销毁文件、资料要认真清理和鉴定,填写《销毁文件注册》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到定点单位销毁,销毁时要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批准手续和清册要立卷保存。
五、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各项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模范遵守保密法律和如下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横传、抽取、复印。
3.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
4.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机密。
5.严格防止其他一切可能造成的泄密。
6.校保密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7.校党委要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的保密制度教育。
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产管理办法

一、校产的分类
1、本校的校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2、按财政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财产属于固定资产范围:
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
② 单位价值虽在2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的同种类财产。
3、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工或由于使用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
4、凡不符合2、3条范围的财产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5、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有使用、维护、保管职权。党校专业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6、校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核算账目。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同时建立各处室统一管理使用和教工个人管理使用的财产登记卡。
7、固定资产的购入或报废由办公室填写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校财务处和保管员凭单记账。新增固定资产凭使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校领导签名并附该单才能报销。每年清点核对一次。专业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参照办理。
三、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8、保管员要建立材料和低值耗品的账目。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出库时,除办理类同入库手续外,还需具领人签名;
9、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根据学校各处室的实际情况,坚持价廉物美,既保障供应又不浪费的原则。凭保管员、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校分管领导签名后方能报销;
10、每学期清点一次,由办公室分管领导验收。
四、校产的其它管理
11、公物出借。学校各类用具(品)原则上不外借。外单位集体和本校在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借用者,须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商定的借期及时归还;
12、公物调换。教职工所借用的办公、生活用品,经验收确属自然损坏、老化的,保管员应给予以旧换新。若需更新的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
13、赔偿与处罚。凡教职工和各处室部门所领、借的公物,经验收属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而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故意损坏的,则以原价的1-3倍处以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废旧公物的处理。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各类废旧公物统一由办公室。校纪委监督执行;
15、公物出校。门岗应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单据验检。无单据和发现实物与单据不符,门岗应禁止放行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满足教学和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调度和使用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所有驾驶员隶属于校办公室管理。
(二)车号浙L-20171、浙L-20233以负责校领导公务用车为主;浙L-03130、依维柯以负责教职工上下班校车为主;浙L-05180以负责餐饮部买菜为主;浙L-01222以负责校内公务用车为主。
(三)校内所有车辆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办公室指派的其他各项出车任务。
(四)车辆使用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本岛内常规性行政事务或教务活动用车,经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其它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车辆出岛以保证校领导公务活动为主。对于领送档案、试卷等特殊公务需要出岛的,应由校业务分管领导指派,经办公室报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岛,出岛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
(五)本校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报经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二、车辆管理
(一)各车辆的驾驶员基本固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驾驶员所驾车辆可作适当调整。
(二)各车辆夜间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驾驶员应对本车停放负有安全责任。对未经许可随意停放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驾驶员每日必须认真做好掌管车辆的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四)加强油耗管理,逐步做到按行车里程进行管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平时维修,包括易耗品的更换等,在修理,采购前都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校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对驾驶员提出的维修、更换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核对确认,对未经同意(特殊情况例外)驾驶员擅自决定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二)车辆进厂修理由驾驶员提出修理项目,经办公室负责人或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分管人员随同驾驶员一起与定点修理厂联系。驾驶员不得擅自决定车辆(特殊情况例外)进厂修理。
(三)车辆修理费用的结算。修理费由办公室统一与修理厂结算,经办公室分管人员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对驾驶员的职业要求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出车时做到准确及时、安全整点、热情周到。
(二)做好车辆保养、节油和安全行车工作。爱护掌管的车辆,做到车容整洁,经常、主动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小修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安全行车。
(三)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不跑私车,不用公家的汽车为个人谋取私利,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
(四)遵守劳动纪律。应急情况下,车辆外出和临时出车都必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回车后及时销假。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浙江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及舟纪[199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热情、周到、合理、节俭”的原则,为做好我校的接待工作,理顺接待工作关系,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接待范围
各级党校(一校两院)及市委、市府的各部门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其它应邀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分工
1、校办公室是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市、地及我市县(区)党校;其它需要接待的人员,由校办公室负责接待。
2、对口接待由各处室负责。各级党校相关部门到本校各处室联系工作的由对口处室负责接待。
3、接待中的后勤服务由服务中心负责。
(三)接待有关规定
1、接待工作既有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各处室在对口接待时要搞好接待登记,并将下列情况及时告知校办公室:来访单位、来客身份(职务、级别)、人数、事由、停留时间、接待方案、接待主要负责人等。校办公室要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车辆使用:县(区)以上各级党校(一校两院)领导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和外地学者、专家应邀来我校讲课,可派车接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来宾如要到市内参观考察(包括去普陀山、朱家尖)经校领导批准派车。
4、对各级党校(一校两院)组织的学员调查、考察组团来我校。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自理。需安排教学考察活动的,收取教学组织管理费。
5、接待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先接待,后补办手续。
6、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未到校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的、客餐通知单中明细账单不按规定签字的,校办将不负责结算。
(四)用餐安排及标准
1、凡属接待范围需要安排工作餐和招待餐的,接待处室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校办公室。根据用餐标准。领取客餐通知单。
2、工作餐标准: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30元/天;处级干部每人50元/天;研究生部老师和领导来校、接待参照处级干部标准执行;如来宾职级为副厅以上接待标准酌情处理。
3、招待餐标准掌握在每人40元/餐以内(校内、外招待标准相同),不上香烟及高档酒。
4、工作餐用餐地点在本校食堂;接待人员原则上不陪餐,确需要陪餐的,一般不超过2人。
5、各处室负责接待的用餐(工作餐、招待餐)经校领导审批,由校办公室归口登记,各接待处室自行办理。校领导出面接待由办公室安排。招待餐原则上在本校食堂用餐,确需校外安排招待餐的须报校领导。
6、校内用餐结账方式:工作餐凭餐券结账;招待餐根据《舟山市委党校客餐通知单》结账。客餐通知单中明细账单由主陪校领导或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有效。服务中心凭客餐通知单及明细账单向办公室结账,办公室每月由分管校领导报告一次。

卫生保洁制度

各处室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处室的环境卫生和包干区域保洁负全责。
一、卫生责任区域:
1、各处室各自办公室、门口走廊;
2、环境卫生包干区域:
办公室:学员住宿楼东面、停车场、学员住宿楼4号楼前面
教务处:综合楼东面、南面
科研处:学员住宿楼3号楼正面
财务处:学员住宿楼北面
函授学区:综合楼西面、北面
信息中心:学员住宿楼1号、2号楼之间草坪
经济、行管教研室:学员住宿楼1号至3号楼环形道路
党建哲学教研室:学员住宿楼2号、3号楼之间
法科文教研室:学员住宿楼东南角
服务中心:食堂四周
二、打扫时间:各处室每周必须对本室责任区域及室内卫生进行彻底打扫一次以上。
三、检查评比:由校爱卫会负责全校的卫生检查和评比。校爱卫会将对各处室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以书面形式通报全校,并设置卫生保洁优胜流动红旗,每月流动一次。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

1、按照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临时工、租房人员的审查、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派出所、街道社区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参加市、区、街道、村有关综合治理的会议和活动,并按要求贯彻落实。
3、落实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责任制,各处室责任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负责,做到人走门窗关好,切断设备电源。财务部门按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4、要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灾教育,不断增强全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5、严格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大门开关时间,执勤保安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依法办事,防止坏人混入校内进行不法行为。
6、值班执勤和保安人员要坚持巡视制度,定期对校内进行巡逻,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逻,确保校内安全稳定。
7、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好用,不得随便挪用、丢失、损坏,出现缺损要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补齐,并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查修。
9、易燃爆物品存放要安全可靠,未经许可,严禁在重点防火区域明火作业和吸烟。
10、加强对学员宿舍楼的安全防范工作,招待所服务员要加强值班,注意巡逻,防止被盗和失火的发生。
11、锅炉房、配电房为防火安全重要部位,职管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财务管理办法

一、办公等项经费标准、工资标准、职工福利费、医疗、社会保障费,按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校内奖金和福利费根据本校奖金发放办法执行。
二、临时用工的工资,由用人处室与所雇用人员协商,报分管副校长审定。如用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教职工公费医疗费用,按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由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不属于公费医疗范围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基建款项应根据基建合同、预算、依工程进度核拨,工程经费应由项目基建负责人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决算清单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五、全校财务开支实行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经费开支都必须经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行政副校长审批批准。
1、因公出差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批准预借差旅费。差旅费结报由处室初审。出差的出租车费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须由校领导同意。
2、校刊、科研经费及图书资料、公用报刊费实行切块管理,科目单列。校刊、科研经费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图书资料公用报刊经费由图书馆计划安排并审核。全年不突破预算数。
3、教材购置费、外聘教师讲课费由教务处长、函授学区主任审核。
4、学校的用品、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日常管理和维修;油料费实行单车登记,按行车里程油耗报销,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报采购办审批。
货款在结算起点以上一般应以支票支付,物品设备经入库验收后方可领用。
学校邮电费、水电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按照规定采用银行托收支付。
六、公务及接待费本着节约、小额、合理原则进行管理,具体按接待办法执行。
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活动经分管领导同意,由财务部门酌情安排。
八、会计原始凭证每张票据不得自行粘贴,应由经手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名(应入库的物品还须由仓库保管员签名),送财会室统一审核粘贴后,按以上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
欠、借款应及时催缴入库,拖延不还的,由财会在发放款项中酌扣。
九、年终财务部门要作出财务决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党委审定。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校内财务管理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差错,依法办事,严格实行财会差错责任人制度。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财政纪律,支持财务部门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试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依有关政策规定酌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把离退休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校党委每年研究离退休工作1—2次。校党委有一名委员负责离退休工作,离退休工作职能处室为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协助做好老干部支部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建立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制度,每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学校工作情况1—2次,征求老同志对学校工作和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每年一次的老干部报刊征订工作;学校组织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同志参加;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市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凡政策规定的有关离退休老同志的经济待遇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津贴;支持他们参加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活动;逢老同志生病住院,必前往探望;保障老同志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用车,尽力帮助解决老同志困难。
四、对老同志要求面见领导谈问题的,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对上级批办的老同志的有关问题要做到件件着落。

党校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的要求,促进党校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功能的发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县(区)党校工作的指导。经常了解,调查县(区)党校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县(区)党校教学研讨会或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系统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交流、研究我市党校工作情况和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搞好教学、科研的指导,每年组织1—2次的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科研研讨会。协助下级党校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县(区)党校年度工作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工作,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党校报送信息资料。
四、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下级党校的初、中级职称评定和高级职称报评工作。
五、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搞好与上级党校、下级党校及其他省、市区党校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热情接待上下级党校和兄弟党校的工作来访,认真接受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
六、党校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接待等具体事宜主要由校办公室承担。

●教务管理●
教务会议制度

1、教务会议制度由教务处牵头,由教育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制度。目的是沟通教学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
2、教务会议主要有教学协调会、教学活动协调会、学员代表座谈会和教学情况通报会等几种类型。
3、教学协调会主要研究和制定各类班次的教学总体计划,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时间、教学方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党性锻炼、社会调查、学习总结等。参加者为教育长、教务处处长、函授学区主任、各教研室主任。
4、教学活动协调会主要研究各类班次开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学员报到、收费、发放教学计划、安排食宿等。参加者为常务副校(院)长、副校(院)长、教育长、教务处、函授学区、办公室、财务处、服务中心领导。
5、学员代表座谈会。在办班期间组织学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听取学员对教学、生活方面的建议。参加者为学员代表、教育长、教务管理部门、教研室等领导。
6、教学情况通报会。主要是反馈教学信息,通报各班次教学实施情况。
7、主体班次开班前,教务处应将教学计划及时发放给有关处室、教研室及各任课教师,以便各有关处室、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做好准备。


集体备课和试教制度

1、集体备课和试教制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2、集体备课和试教制度,是指教师在新课(专题)正式讲授之前,由本教研室集体研究、讨论该教师讲课内容、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的制度。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其他教研室、教务管理部门和校领导参加。
3、在讨论中,要坚持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学术上百花齐放之间的统一,要处理好讲清基本理论与个人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努力回答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及现实性。
4、在集体备课和试教中,要帮助教师把握内容的理论框架,注意一堂课的整体布局。要帮助教师注意教学方法、讲课艺术。
5、集体备课的范围:一校两院的主体班次新课和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旧课。
6、集体备课和试教制度的程序是:先由主讲教师扼要介绍该专题理论框架、重点、难点等,然后试讲。全体参加备课会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主讲教师根据备课会的意见,认真修改教案,形成讲稿。
8、新调入人员的试讲不在此列。


听课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全校各级各类班次。
2、听课分为校(院)领导听课、专兼职教师听课和全体教职工听课三种类型。领导听课的目的是了解每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专兼职教师听课是为了学习别人的长处,以提高自己,并通过评课,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全体教职工是为了了解教学过程和教师授课情况,以提高为教学服务的质量。
3、听课组织形式可分为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两种形式。全校性的由教育长组织;专题性的集体听课由教研室组织;个人听课由自己安排;听课活动事先与教学管理部门联系,造册登记。
4、教育长组织教学管理部门制定出学期全校性听课活动的计划,提前下发。要认真选择授课对象,组织好听课,特别是要组织好听课者的评课活动,并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将意见反馈给授课者。
5、校(院)领导和教育长、教研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听课,校(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专职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兼职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教职工(不属上述人员的)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把是否完成听课任务作为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教材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函授学区)应认真做好教材的征订、收发等管理工作。
一、教材管理包括教材信息的搜集、教材的定购、发放与保管、教材的汇款与结帐等工作,教材管理要由专人负责。
二、订购教材要依据各类培训、轮训班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基本原则是择新、适用、及时。
三、教材要做到准确验收、登记造册、及时入库;入库后要分类整理、上架,做到有序、方便、安全。
四、教材的发放要及时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及时退换多余的教材。
五、教材要及时核销,做到帐目清楚,票据齐全。
六、学期结束和年末,对库存教材进行全面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室使用规定

一、按学校规定,各部门使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育长负总责。
二、学校现有教室8个:行政楼:101教室(100座)、102教室(68座)、103教室(40座)、201教室(56座)、202教室(100座)、203教室(68座)、204教室(40座),食堂二楼餐厅教室(130座),报告厅(326座)。
三、教室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重点保证主体班次教学;在主体班次中,一般主体班服从重点主体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国教委主办的班次为重点班);函授班应服从主体班次教学需要;计划外班次服从计划内教学班次。
四、有关处室办班使用教室应提前向教务处申请。
五、教室内音响扩音、桌椅等设施不得随意搬动,若有需要,须事先经教务处同意,用毕复原。
六、若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要提前联系,课后请严格按操作规程关闭。

班主任工作守则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管理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教学的桥梁和纽带,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班主任聘任由教务处和函授学区提出,经校长行政会议确定。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对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班主任要予以表彰,对不称职和不负责任的班主任要及时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应予解聘。
班主任应认真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搞好入学教育。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党校教育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克服工学矛盾,严守纪律,刻苦学习。
2、组建班委会和学习小组,充分调动学员自管的积极性。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
3、按时上岗,做到跟班听课。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全程跟班听课时,也应在课前、课间及下课时在岗。因故不能上岗的,应事先请假。
4、认真负责地进行出课考勤,如实、准确统计考勤分,并妥善保管好考勤簿,直至学员毕业。
5、认真抓好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及不遵守课堂纪律者要提出严肃批评;对无故旷课者要与其本人和单位联系,敦促其到校听课。按时收作业本,并及时转交给任课老师。
6、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期末考试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考试结束后应了解考纪情况,对违纪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7、沟通学员与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把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反馈给教师,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指导学员掌握学习方法。
8、认真做好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9、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工作。要掌握每名学员的毕业论文写作进度,督促学员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按时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
10、认真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如:学员报到注册、填报有关统计表、编制学员名册、发放教材及资料、填发成绩单等。应认真细致,避免差错。
11、督促学员在注册日及时上缴学杂费。
12、认真负责做好毕业班的下列工作:
⑴组织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写好个人总结;
⑵组织学员搞好毕业鉴定。毕业鉴定尤其是班委会意见要客观、全面,要以平时考勤、自学、作业、考试成绩、考试纪律等原始材料为客观依据,切忌千人一面或者无原则地说好话。
13、负责班会经费的收取与使用,纳入学区统一监管,专款专用向学员和班级集体负责。做到“规范、公开、节俭”,未经学区批准,不得擅自向学员收取班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向本班学员和学区报告,接受监督。
14、从事督导、巡视、监考等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不准借机绕道游山玩水;不准向接待单位索要纪念品、土特产等。
15、及时总结经验,每学期做一次工作小结,每学年做一次工作总结。
16、及时向学区反映学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常向学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搞好工作。
17、对主体班次的学员管理应认真贯彻主办部门的管理意见。

●科研、信息化管理●

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校是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理论研究工作是搞好党校教育的基础,是党校中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条 科研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党校科研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第三条 我校科研活动的基本承担者是全校教研人员。各教研室既是理论教学的单位,也是理论研究的单位。学校同时也鼓励有研究能力的其他科室同志积极参加和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本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分管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科研处是从事理论研究和负责全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为制订全校科研计划及管理制度,征集意见,并提出初步方案,待方案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全校性的理论研究活动;
----组织教研人员申报省、市研究课题,参加有关的理论研讨活动;
----定期检查全校科研工作情况,向校领导报告,并通报全校;
----编辑出版校刊;
----与县(区)党校加强科研协作联系,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的理论研究活动。
第六条 抓好科研是各教研室负责人的一项基本任务。其中科研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教研室的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本室人员的科研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
----审定本科室成员及涉及本专业的其他科室人员的科研成果;
----领导本科室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第七条 建立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科研方面对校党委起咨询、参谋作用,其任务是:
----对学校重大的科研管理和政策问题提出建议;
----制定全校科研规划和审定校级科研项目;
----对科研成果和未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鉴定;
----评选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章 科研任务和科研计划

第八条 科研任务的主要来源是: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全国、省、市的社科课题项目;外单位托办的科研任务;学校确定的科研任务;教研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的研究课题。
第九条 学校科研计划的制定根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每一学年度各教研室应根据校党委提出的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和主要设想,制定出本科室研讨计划,科研处汇总各处室计划后,交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形成全校性计划,最后由校分管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条 凡列入科研规划的项目,都必须有课题论证材料,论证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目标、研究步骤、开题条件、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凡列入校级项目的,都要形成文件下达给有关处室及人员。
第十一条 各处室科研项目应根据课题情况规定明确的完成时间。学校一般一个学年度检查科研项目的完成及进展情况。科研处对校级项目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社会调查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和必要手段,也是教研人员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际的必由之路,学校鼓励教研人员进行社会调查,并根据学校实际,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每一学年每个专兼职教师每年要有15天左右时间搞调研。
第十三条 凡我校实际从事教学工作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均应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助教每年至少有一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讲师每年至少有2篇在市级报刊上发表;副教授(高级讲师)每年至少在省市刊物上各发表一篇文章;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副教授(高级讲师)每年至少在省市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三篇文章;兼职教师的任务按相应职称减少一篇;只有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者,中级每年应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高级每年应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两篇。

第四章 科研成果及其奖励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科研成果必须是作者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必须是已出版;发表的科研论文和著作;具有较高质量,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发表的文稿。
第十五条 科研论文的认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都列入科研论文的范围。
(1)在国家批准的各级公开报刊和内部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思想评论、学术随笔、理论书刊评价等。
(2)在国家批准的各级公开报刊和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有分析的综合性资料、理论动态评价、学术会议动态及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译文。
(3)国家正式出版社和党校系统出版发行的各类著作、各种教材、教学参考材料、学术资料。
(4)在各级电台、电视台的理论学习节目中播出的稿件。
(5)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文章。
(6)参加各级研讨会的文章。
第十六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从总事业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科研专项经费(不包括校刊经费及图书馆的经费),并根据财政情况和实际需要逐年有所提高。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课题费。包括资料信息费、会议费、调查费等。
(2)科研成果的奖励费。
(3)校刊文章稿费、编审费。
(4)其他需要由科研经费开支的费用。

第六章 科研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科研档案,由科研处负责。
第二十条 我校科研档案由下列三个部分组成:
(1)科研课题档案。包括科研计划、课题论证、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材料,对外课题协作书以及重要科研活动的有关材料。
(2)成果档案。包括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等文件材料。
(3)个人科研档案。在上述两项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档案。收集个人所有科研成果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建档要求及时将有关科研活动各种材料送交科研处。书、文稿出版后作者要及时送科研处一份。归档的材料应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科研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本校《科研工作条例》,特制定科研工作奖励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凡本校教职工在国家、省、地(市)级获奖的文章,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在国家、省、地(市)级研讨会上获奖的论文,由作者提供有关材料交科研处认定,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分管校长审定,学校另行给予奖励。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奖励设论文奖、著作奖、科研活动奖和课题成果奖四种。具体办法如下:
(一)论文奖。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和《经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文章,在500—1000字之间的奖5000元,1000字以上奖6000--8000元。
2、获国家级政府奖、综合奖的成果,在国家级报刊及全国专业性重点核心刊物(名录附后)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国家级综合性学术研究会获奖论文,分别按其本人所得稿费或所获奖金的6倍给予奖励。
3、获省级政府奖、综合奖的成果,在省部级报刊(名录附后)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省部级综合性学术研讨会(含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获奖论文,学校分别按其本人所获稿费或所得奖金的4倍给予奖励。
4、对在国家、省级内部刊物及副省级(含大专学报、副省级党校学报)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分别按其本人所得稿费的3倍、2倍给予奖励,对在国家、省级、市级单个学会研讨会上获奖的分别按其本人获奖的3倍、2 倍和70%给予奖励。
5、获市级政府奖、综合奖的成果,在市级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市级综合性学术研讨会获奖的论文,按其本人所得稿费或所获奖金的1倍给予奖励。
6、对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或研讨会上获奖(必须有获奖的具体等级,鼓励奖、优秀奖除外)但没有稿费或奖金的,校内奖金分别按每千字80元、50元、30元计发。
(二)著作奖。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理论、学术专著(系我校教研人员独著或主要合著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出版资助外,另行给予奖励,以10万字为基数,10万字以下奖8000元,10—15万字奖10000元,15—20万字奖12000元,20万字以上奖15000元。
2、我校人员在公开出版的理论、学术编著中任主编的奖励4000元,任副主编的奖励3000元,在公开出版的教材或理论读物中任主编的奖励3000元,任副主编的奖励2000元。
(三)优秀成果奖。
对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处室及个人将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除中宣部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0元;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学校奖励5000元;获得市“五个一工程”奖的,学校按所得奖金的2倍给予奖励。
(四)课题成果奖。
凡经过专家鉴定通过的我校课题成果(需证明),国家级规划课题资助5000元,省部级规划课题资助3000元,省党校系统和市社联规划课题资助2000元,校级课题资助1000元。
(五)社会调研奖励。
学校鼓励教研人员下基层调研,由学校组织的社会调研以及教研室组织并经学校同意的社会调研,教研人员的调研工作可折算课时。具体折算办法,一个调研日折算3课时,调研结束后,教研室须向学校交验调研成果,向科研处送交调研报告。
三、奖励实施
1、科研奖金每学期末申报、发放。
2、凡符合奖励范围的教研人员,向科研处提出奖励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把科研成果和稿酬复印件给科研处存档,科研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经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存档证明,并提出奖励的种类、档次、金额等意见,经分管科研校领导签署奖金发放决定。
四、其他规定
1、对于非本校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只对本校人员给予奖励。
2、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可分为主要参加者和协作参加者,两者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应为7:3。
3、对既获奖又发表的文章,只给予一次奖励,奖金计算办法就高不就低。
4、对于一些商业性的“广告”征文不给予奖励。
5、市级以上组织的课题,由科研处统一申报,未经学校同意申报的课题,其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6、凡没有完成年度科研工作者,取消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科研工作者,予以高职低聘。
7、本规定从2004开始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行政办公会议酌定。

附件:
国家级报刊及全国专业性重点核心期刊名录:
《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管理世界》、《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理论前沿》、《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及其社会科学各学科公认的学术性刊物。
省部级报刊名录:
《浙江日报》、《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浙江海洋学院学报》、公开出版的省属高校学报及相同档次的报刊。

学术报告会制度

学术报告会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筹划,每年组织一到二次。
一、 主要工作
1、 上一年科研成果及获奖作品情况报告;
2、 优秀作品报告;
3、 当年要申报立项的各级课题;
4、 上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经费安排计划。
二、 报告会参加对象
校全体专兼职教师、中层以上干部、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

学术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研究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部门服务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校党委确定的科研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对学校重大的科研管理和政策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2、负责研究制定全校的科研发展规划,审定学校的重点科研项目。
3、负责审议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
4、负责指导学校的学术活动,协调各教研单位的学术活动,加强与兄弟党校和校外有关部门的学术交流,指导各县(区)委党校的学术活动。
5、负责提出科研经费预算建议,审议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6、负责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和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及优秀科研人才,并给予适当奖励。
7、及时反映教研人员对学术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向校党委提出改进科研和学术工作的建议。
8、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和未能公开发表的重点科研论文进行鉴定。
9、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考核。
三、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每届任期3年,任期未满因故缺额可根据需要,由现任学术委员会推举人选并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某一学科或领域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四、工作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设学术秘书一名,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有关评议、审议会议,经有半数(不含半数)以上成员出席,并须有超过出席人员2/3的同意,其评议、审议结果方为有效。在鉴定科研成果等项工作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临时参与活动。
五、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全校研究和对教师教学水平考核的日常工作,分别由科研处和教务处负责办理。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 校园网络仅用于教学、科研等非营利性活动。
(一)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它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二)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四)严防病毒和黄色软件侵入网内;
(五)严禁引用网络中不属国家主管部门发表的信息用于教学。
第三条 使用者必须做到:
(一)不访问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
(二)不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
(三)不下载各种非法信息;
(四)不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党和政府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五)不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
(六)不得有黑客行为;
(七)不得盗用他人网址上网;
(八)不得盗用党校名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发现网上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信息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上网者的非法行为。
第五条 各处室对配备的电脑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得移动、拆卸、损坏,不得随意设置、删除系统数据及下载软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系统数据、下载软件的,需报校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用户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律由违规者个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使用培训。
第八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党校网站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舟山市委党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工作流程,增大信息量、提高时效性、扩大影响力,为教学科研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舟山市委党校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二条 舟山市委党校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http://www.zsdx.gov.cn,是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本网站仅用于教学、科研等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党校信息,展示党校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有关党建理论方面的信息服务,推动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电子信息化。”
第四条 舟山市委党校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分管领导审查,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信息提供实行部门责任制。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工作与业务信息的收集、传送工作,处室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核。
第六条 信息中心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本校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党校政务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档,保证工作动态、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八条 各处室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本处室的工作信息以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的电子文档(包括干部培训,教研活动,函授教学,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后勤服务等动态信息)。
第九条 网站所设的电子信箱由信息中心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及时转送相关处室解答。各有关处室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两周)予以解答。
第十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各处室及本校教职工、学员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校内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属于校内新闻、工作动态类型宣传信息要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件后上传本校网站。
(三)信息中心负责将报送来的电子文档,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制作,并及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
(四)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校内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信息中心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遵循党校姓“党”原则。涉及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决不能登载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稿件。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网站访问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不得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有黑客行为;不得盗用党校名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设置的校内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因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管理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仅供校内专(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上机、上网及电子读物的查阅使用。
二、工作人员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订的《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用户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上机要有详细记录,上网和打印网上信息,应填写网址、打印内容;禁止上网聊天、炒股和打游戏。
四、拷贝、打印资料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严禁使用自备光盘、软盘和下载网上软件。
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待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上机。
六、不准随意更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或他人资料。
七、爱护设备、不随意挪动电脑,不随意扯动接头、连线,如有问题,应由工作人员解决。
八、保障室内安全。严禁吸烟,任何火源一律不得带入电子阅览室;注意防盗,下班前管理人员要检查门窗、电源开关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十、电子阅览室为用户提供网上、光盘信息的打印服务。允许校内专(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全年每人耗纸200张,超出部分按规定收费。
十一、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按校作息时间执行。

书刊资料借阅规则

一、凡本校救职工和在校三个月以上不同班次的学员,均可按本馆规定借阅书刊资料。
二、教职工、学员离校时,应将所借书刊资料还清,学员交还借书卡,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教师(包括兼职教师)每人限借图书40册,借期三个月,社科类图书可续借一次(三个月);资料限借10本,借期一个月;杂志10本,借期一个月。其他工作人员每人限借图书15册:借期二个月;杂志限借6本,借期半个月。学员每人限借图书1册,借期一个月。其中,新书陈列期一个月内,教师每人限借5册,借期一个月,不予续借。其他工作人员限借3册,借期一个月。学员限借1册,借期半个月。书刊资料逾期不还者:自接到催书单第三日起,按照逾期天数,停借相应天数。
四、已借出的书刊资料,如遇特殊需要,本馆有权调用,无论到期与否,经本馆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五、教职工需借书刊资料(不包括文艺书刊),如已借出,可口头或书面预约。
六、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辞海、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特藏书,概不出借;阅览室陈列架上的现刊、报纸,不予出借;未经分编、加工、盖印馆藏章的新书不予出借,确因讲课需要,可优先办理借阅手续或预约(不包括文艺书刊)。
七、谈者借到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划线、注字、缺亏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翅人员说明,加盖印记,以明责理。
八、持有通用借书证者,按我馆外借规则借阅图书。外借限借3册,每册图书按现行书刊的5倍至10倍收据保证金,还书时保证金同时退回;图书遗失,保证金没收;实行有偿外借,每本书外借一天,全市统一收费0.3元。无办理通用借书证者,一般不予办理借阅手续,特殊情况,经馆负责人同意怍短期借阅。
九、教职工实行全开架借阅,可入库选书;学员暂实行闭架借阅。
十、爱护书刊资料,损坏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保持书架整齐,查阅后不借,放回原处;保持馆内安静、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准吸烟。


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图书、报刊、资料是学校财产,读者借阅期间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污损,如有遗失和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一、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资料,如无法赔偿原书刊资料,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1、198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1980年以后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3倍赔款。
2、丢失成套丛书、多卷书其中的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残留部分留馆保存。
3、现刊、资料与合订本,遗失其中一册,均按全年定价的2-3倍赔偿。
4、工具书、特藏书、珍贵书、绝版书按原价5-10倍赔款。
二、书刊资料如有损坏(包括勾画、涂抹、撕割、严重折页、抽撕书刊附属印刷品等)视情况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在书刊资料中圈点、划线、批注等,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按丢失书刊资料办法赔偿。
2、损坏书刊的全文、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按丢失书刊资料处理办法赔偿。
3、损坏的书刊资料,如已赔偿原书刊资料,原被损坏的,经盖本馆“注册”章后,可归赔偿人所有。
4、私自拿走本馆的书刊资料,经发现除予批评教育外,按原价5-10倍罚款。
5、书刊资料赔款交财务部门,用于购买书刊资料。


●后勤服务●
食堂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间和售餐厅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手镯,严禁吸烟、吐痰,对就餐人员做到谈话和气,文明服务。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检查身体,持健康证上岗。
2.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学员、教职工和来宾一律在餐厅用餐。
3.严格把好采购食品质量关,做到不新鲜、变质或劣质品不采购,包装食品要有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在保质期内使用。
4.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刀板、容器也要分开,新旧饭菜不得混合,严禁出售变质食品,坚决杜绝中毒事故发生。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努力做到饭菜色、香、味俱全,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尽量满足就餐人员的习俗要求和用餐习惯,提高服务质量。
6.饭菜要明码标价,防止乱涨价。按规定收取金额,不得多给少打,少给多打,不打“人情”饭菜。
7.餐后、下班前应认真清洗所有餐具及水池,打扫好厨房餐厅的各项卫生,餐具放置正齐有序,要定期消毒。
8.进入仓库领物品时须经仓管人员同意和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做到帐物相符。仓管员要认真保管好库内物品,防止霉烂变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9.食堂垃圾废弃物、泔水放入密封容器、日产日清,并注意消灭蚊、蝇、老鼠、蟑螂,做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灶具、餐具和各种设施,节约粮食、水、电、油、煤气,注意节约下锅,反对浪费。

住宿管理规则

1、学员(客人)应于入住前问明房价,并按租住天数支付定金。
2、客房房租以当日12:00至次日12:00为一天计算。倘使用至次日12:00以后,18:00时以前,加收半天房费;倘在当日6:00时入住,则加住一天房费。
3、所有入住学员(宾客),均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有关证件,在住宿部总台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
4、客房只作住宿用途,不许进行赌博、吸毒、嫖宿和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等违反中国法律之行为。
5、所有来访客人须在楼层服务台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并在晚上11:00前离开房间。
6、在客房内,严禁卧床吸烟类、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及煤炉、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
7、学员(客人)随身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应存放于宾馆免费提供的保险柜内,否则如有遗失,概不负债。
8、学员(客人)及其亲友,如损坏客房内任何物品,住宿部有权要求照价赔偿或重新添置。
9、人员住宿都必须经住宿部认可登记,未经认可登记,任何人(包括住宿部服务员)不得擅自开房住宿。
10、严禁携带任何宠物、枪支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宾馆。军、警司法人员等因公携带的枪支、弹药等应一律寄存在宾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
11、对有意损坏客房财物、破坏客房秩序、侵害客房利益者,住宿部有权收回其租房,并作出相应处理。
12、学员(客人)租住期间,未与住宿部事前办妥续住之事宜,住宿部有权视为自动退房。房内之行李、杂物,均由住宿部暂保管;而一切财产损失,概不予负责。
13、学员(客人)如需续住,请预先通知总台接待处,以便安排。
14、为了保证住宿者与他人安全,夜归宾客应主动在大堂接受登记。

● 人事、考评管理●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
1、学校于每年的12月份制订次年的工作要点下发各处室;
2、各处室根据学校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草拟本处室的年度工作目标;
3、处室工作目标待双聘工作结束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
4、新学年开始前,各处室将校党委审查批准的本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处室每一个成员。
二、组织领导
年终考核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小组具体承办。
三、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处室工作目标两部分。基本内容由学校统一制定,占30%;处室工作目标占70%;
2、处室及个人自评
各处室和每一个教职工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打出自评分;
3、年度述职
各处室正副职本校全体教职工会上述职,教职工在所在所在片(分三片:教师、行政、后勤)会上就本处室及本人的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述职;每一个教职工在所在片就本人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述职;
4、测评、考核办法
(1)测评小组人员:
测评小组人员由校党委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及人事部门有关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共5人,其中校领导1名,人事部门人员2名,其它相关人员2名。
(2)处室考核办法:
①为使考核工作简便有效,将文明处室考核与年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②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小组成员由校党委成员组成。
③文明处室考核分为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年中考核为总分的25%;年终考核占75%,由考核小组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按50:25比例打分。
(3)个人考核办法:
个人经自评和述职,处室正、副职由校分管领导、考核小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根据其平时表现结合述职和自评情况进行测评,并按2:3:5的比例计算测评分;教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校考核小组、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根据其执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测评,并按2:3:5的比例计算测评分。
校党委根据述职、自评、测评情况决定各处室及个人的考核等次。处室的考核等次分为甲等、乙等、丙等,个人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控制在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12%内)。
四、考核结果
1、处室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才有资格评选年度先进处室,不合格处室的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先进;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续聘;
2、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才有资格评选年度先进;不称职的中层干部不得续聘,但可竞聘下一级岗位;一般教职工不称职的作待岗处理;
3、除教研室以外的其他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行政人员奖金分配挂钩。
4、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向个人和处室负责人反馈。


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及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建设,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现将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及考勤办法规定如下:
一、校教职工除特殊工种(炊事、门卫、招待所服务员)外均实行坐班制,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专职教师50岁以上者实行散班制。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事假必须事先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请假2天内由科室领导审批,3天以上(包括3天)由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病假3天以上(包括3天)必须凭医院病假证明,由科室领导核准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平时门诊半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掌握,但一个月不能超过5个半天,超过部分按病假扣发奖金。离开市区门诊的必须由科室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用电话、书信说明原因,并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凡已准假的教职工均需在离校前将请假审批单或病假证明送办公室备案,回校后向科室领导履行销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作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每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每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
四、病事假期间校内奖金扣发办法。病事假均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月出勤奖部分,病假每天扣5元,事假每天扣10元。行政人员奖励金部分,病事假人员再每天扣2.5元。
月内旷工1天者,取消全月各种奖励金,并给予批评教育;一年以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除取消学校各种奖励金外,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五、加强考勤管理。各处室长要加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凡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作旷工处理。并做到每天考勤,当天记录,由分管校领导不定期对出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各处室必须将当月处室人员考勤总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对旷工、病假、事假等按规定考勤结果公布后3日内可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加强对加班和调休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处室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双休日或假期加班的,由处室负责人记录并报办公室备案。教职工加班,一般不发加班工资,但加班天数可冲抵病事假天数,也可采用在每个月内补休或调休的办法。双休日及假期值班不得冲抵事假,也不能调休或补休。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适应党校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干部队伍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努力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党校教师担负着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头脑、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任务,要完成这项重大而艰苦的任务,没有很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无法胜任的。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武装别人必先武装自己。党校教师要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创建文明处室等活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确立对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肃政治纪律,以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真正体现出思想政治作风过硬的党校教师形象。
二、努力加强教师队伍的业务建设
党校教师要通过切实的理论学习、培训进修、自学钻研、教学实践、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社会实践、考评测评等途径,准确地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及时跟踪国内外最新的理论研究动态,完善知识结构;要认真研究党校教学工作规律,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能力;特别要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党校教师按学校教学布局、课程设置,既要有自己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又要尽可能广博一点,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努力加强教师队伍的组织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对教师要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在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特别是老教师作用的同时,要重视对中青年教研骨干的培养。对青年教师要落实带帮人员,让他们多接触实际,多挑“担子”经受锻炼。要努力培养出名教师,开创几门名课程。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措施
1、建立教师基本课时量制度。根据学校总课时量和教学人员情况,每学年基本课时,专职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200折算课时,中级职称的180折算课时,初级职称的160折算课时;专职教师讲课超过基本课时时,其超过部分每折算课时奖励金在其原基础上再加1元。兼职教师每学年基本课时分别是60、40、20个折算课时。
2、建立教师培训进修制度。每位专职教师在2年(兼职教师在4年)内至少可参加一次为期7天(或累计7天)及以上的专业培训、研讨或备课会,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此条执行。建立教师各类外出备课、培训档案。
3、建立本校教师间相互听课制度。每学期跟班听课,专职教师至少4次,兼职教师至少3次。听后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听课除学校、处室安排外,可自行选择。
4、教师上岗、上课采用自荐报名、公平竞争、学校安排的办法,并实行优课优酬制度。每学年对专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学员对任课老师的测评情况,评出前2名,年终一次性奖励每人500元。在主体班次中由学员对任课老师进行测评,测评得分在前2名的,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
5、建立教师调研制度。组织专兼职教师每学年15天左右的时间,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教学需要,深入渔农村、企业、社区等社会大课堂进行学习和调研。参加调研时间可折算为课时(具体折算办法见科研工作奖励实施规定)。
6、建立教师基本科研量制度。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基本科研量按《科研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本年度先进评选资格,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者,予以高职低聘。
7、对科研和优秀成果给予资助和奖励。(按《科研工作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8、每位专兼职教师每年可自购业务书籍100元,订阅党报、党刊和业务报刊200元。其他教职工订阅报刊50元/年,非专兼职教师中层干部每年报刊订阅费150元。
9、每年评比一次校级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班主任等。
10、调整班主任津贴。每学年发10个月。学额80人以下的每月30元,81—100人的每月35元,101人及以上的每月40元。
11、教学行政、图书馆、后勤等部门要树立教学为中心思想,多为教学工作和教师服务,排扰解难。
12、教师要集中精力上好本校课程,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为人师表。教师校外受校外聘请上课任国民教育系列课程,本校教师原则上不在校外兼中专课程,特殊的要经学校批准。
1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酌定,本办法的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职能处室日常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校党委决定在开展教学质量考评的基础上,对各职能处室各项工作进行日常绩效考评,不断提高为教学、为学员服务的质量。
一、考评对象
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函授学区、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二)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的质量和工作作风。
三、考评程序
(一)由教学第一线教研室负责对各职能处室日常工作进行考评。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教师对职能处室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考评表。
(二)由校党委负责考评表格的发放和汇总。
四、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每个月根据考评情况对各职能处室工作进行检查,针对考评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和依据。
(三)根据全年累计考评结果进行必要的奖惩。对优胜的给予奖励;考评末位的处室,取消处室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为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新世纪干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1、考评对象:本校全体专兼职教师(见习教师除外)。
2、考评范围:主体班次、函授班次的课程。
二、考评类型和形式
考评类型为学员测评,考评采用评议表形式,在主体班次和函授班次进行分别测评,综评时,其中主体班次测评占60%,函授班次测评占40%。在主体班次教学中每个专题、讲座都进行测评,在同一期主体班开设两个以上专题课者取平均分。在函授班次教学中,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可由任课教师本人选择其中一门,每课测评,其余课程随机抽查。
三、考评程序
(一)测评工作步骤
1、教务处负责主体班次教学测评;班主任按教学进度发放学员测评表,说明填写要求,督促学员填写并及时投入测评箱(回收率应不低于90%)。
2、函授学区负责对函授班次的教学测评;由班主任在各班授课过程中发放表格,说明填写要求,督促学员填写并及时投入测评箱(回收率应不低于80%);学区负责收回测评箱。
(二)考评情况汇总、反馈
由教务处负责主体班和函授班次测评成绩的统计和文字材料的汇总。
对学员的具体意见由教务处和函授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
学期末,由教务处对日常测评进行总计公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酌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根据舟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舟职改 〔2000〕9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意见》、舟职改〔2000〕8号《舟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意见》,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按照舟职〔2000〕9号文件规定:党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事业人员的8—13%)上限为6名;中级(事业人员的35—45%)上限为18名;初级不限。
二、聘任程序
根据舟职改〔2000〕8号《舟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意见》精神确定聘任程序: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成员及组织人事、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公布聘任岗位、政策、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高一级职务竞聘不上的,可申报低一级职务),经聘任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确定竞聘人选。
3、对确定的竞聘人员进行群众测评,按德、能、勤、绩量化打分。
4、由聘任领导小组根据群众测评结果,结合上年教学、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聘任对象,并公示聘任结果。
5、召开聘任大会,签订聘约。
6、对缓聘、解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职称管理
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聘任人员按照聘任合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对考核优胜者给予奖励;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含)的,违纪或犯严重错误的予以解聘、停聘、缓聘或高职低聘。高级职称教师在全体教师考核(教学质量考评)中排列末位的第一年实行缓聘,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排列末位的予以低聘。


人才引进、人员调动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舟委〔2002〕21号)精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从有利于党校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骨干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对引进、调动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才引进
1、编制许可,主要对象为教研人员和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2、必须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愿意为“一校两院”作出贡献的人员;
3、必须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坚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功底或专业业务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4、必须是身体健康,年富力强,40岁以下,具有国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重点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或是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岁。
5、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另行考虑。
6、所学专业和本人特长须适合党校干部教育要求,能适应党校工作需要的;
7、本人有志从事党校干部教育事业,能够适应党校工作,工作动机正确。
8、本校教职工子女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二、引进人才的管理
1、引进人才工作由校党委负责,依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进行。
2、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学校毕业的按规定实行实习期,经考核合格转正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如在一年内发现不适合工作或表现不好,可以辞退或调出。
3、引进人员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的政治、经济及相关待遇,如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办。
4、引进人员的家属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原则上自行解决,学校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协助。
5、引进人员的住房问题按房改政策实行货币化分配办法。
6、引进人才必须安心工作。一般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出申请。
三、人员调动
1、人员校内调整,原则上由两年一次的竞聘上岗后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同意,办公室审核报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2、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同意,办公室审核,报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3、调出人员应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应承担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责任。


[舟山市昌洲大道2000号 (316000)(0580) 2660036 2660099]
[中共舟山市委党校|舟山行政学院|舟山市社会主义学院]
电子邮件: zsdx@mail.zsptt.zj.cn xxzx@zsdx.gov.cn
中共舟山市委党校版权所有、校信息中心承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