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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网络为教学、科研的服务作用,特制定《舟山市委党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 校园网络仅用于教学、科研等非营利性活动。
(一)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它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二)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四)严防病毒和黄色软件侵入网内;
(五)严禁引用网络中不属国家主管部门发表的信息用于教学。
第三条 使用者必须做到:
(一)不访问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
(二)不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
(三)不下载各种非法信息;
(四)不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党和政府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五)不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
(六)不得有黑客行为;
(七)不得盗用他人网址上网;
(八)不得盗用党校名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发现网上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信息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上网者的非法行为。
第五条
各处室对配备的电脑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得移动、拆卸、损坏,不得随意设置、删除系统数据及下载软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系统数据、下载软件的,需报校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用户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律由违规者个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使用培训。
第八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党校网站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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