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各类管理人员。
2、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3、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①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
②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
③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④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4、专升本条件:
①中函和省函大专毕业学员;
②其他院校大专毕业学员也可择优直升中函本科与其大专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
5、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加20分。
①受到地(厅、局)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②曾荣获军队、公安等系统三等功奖励者;
③处以上领导干部。
三、招生办法
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录取方案经总院审核批准后,由分院签发《学员入学通知书》。
报考者可购买总院编印的入学考试复习资料进行复习。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报名时间: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05年1月底止。
凡报名者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缴验大专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并缴复印件各2份;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6张;报名考试费40元(不含复习资料费)。
免试入学者按规定办理报名的全部手续后,还须缴验有关荣誉证书、学历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并缴复印件各2份;缴报名费40元。
照顾加分者按规定办理报名的全部手续后,须缴验有关荣誉证书、奖励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缴复印件各2份;缴报名考试费40元(不含复习资料费)。
五、专业和学制
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和工商管理等四个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
六、考试科目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专业课(公共管理专业考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管理专业考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法律专业考法学基础知识,工商管理专业考工商管理基础知识)和语文。
七、考试时间
4月17日 上午9:00—1l:30语 文
4月17日 下午2:00—04:00专业课(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或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工商管理基础知识)
4月18日 上午9:00—11:00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八、毕业文凭和待遇
根据中发[2000卫0号文件精神,凡我院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九、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学(选修)、社会调查方法(选修)、公共组织学(选修)、公务员制度(选修)、政策执行与评估(选修)、英语、党性教育、经济学、社会学、公共政策分析、管理学、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选修)、组织行为学(选修)、公共财政学(选修)、公共伦理(选修)、公文写作、电子政务
经济管理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党性教育、当代中国经济、货币银行学、发展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经济法学 、区域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投资经济学、当代世界经济、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行为学、商务谈判(选修)、系统科学(选修)、电子商务(选修)、WTO理论与实务(选修)、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英语(一、二册)、当代科技(选修)
法律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党性教育、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证据法学(选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选修)、财税法(选修)、司法文书(选修)、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英语(一、二册)、WTO理论与实务(选修)
工商管理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党性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企业概论、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统计学、组织行为学、电子商务(选修)、商务谈判(选修)、风险投资与风险管理(选修)、国际贸易(选修)、公共关系、WTO理论与实务(选修)、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英语(一、二册)
十、教学方法
学员按照总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员指导下自学所规定的教材并定期完成作业。为指导学员自学,总院印发《自学指导纲要》和辅导刊物,还提供由中央党校有教学经验的主讲教师讲课的录像、录音带,并从省、市委党校选聘专职教师进行面授辅导。
十一、组织领导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由中央党校主办,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依托省、市委党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考试、考核。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办学方针、班次、专业和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教务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办学方针、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全面落实,由所在省、市委党校设立的函授部门负责。学员以地区或部门为单位编成班组进行学习。
十二、学费、教材费
经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批准,并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每生每学期收学费750元,教材资料费120元。
凡经单位批准报考入学的学员,学费由所在单位从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