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程序
2010-5-27 15:20:32    来源:中共舟山市委党校    作者:组织人事处
    一、 成立组织机构
    1、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应相应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班子。领导小组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具体实施、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
    2、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动员部署
    召开职工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传达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重点学习《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三、调查摸底
    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人对单位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并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市属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海洋与渔业、城建、交通、港航、普陀山管委会等较大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以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按管理权限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市组织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管理权限、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程序、岗位设置方法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五、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1、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文件和省级部门《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以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文本见附件2)。
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
    2、《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设置岗位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4)。
    4、报批程序:
    (1)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正式行文,于6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2)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于6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5、报送材料:
    (1)《关于上报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附件1);
    (3)《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式二份(附件2);
    (4)《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附件3);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五份(附件4);
    (6)单位按照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套改的人员名册1份;
    (7)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及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等。

    六、编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等主要内容,《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2、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文本见附件6),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实施范围、核准岗位情况、拟设置岗位明细、岗位聘用办法、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具体完成时限等内容。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七、开展岗位聘用
    1、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规定,明确具体岗位和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2、全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目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及时变更聘用合同),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附件7),报市组织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3、报批程序:参照《岗位设置方案》报批程序,于8月31日前上报市组织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4、报批材料:
    (1)《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报告》一式二份;
    (2)《舟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7)。
    (3)《舟山市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附件8);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一式五份(附件9);
    (5)《岗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附件10);

     八、兑现工资
    9月底之前,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岗位设置,且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合同,经报同级组织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核准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九、总结归档
    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应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上报材料:
     1、市属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上报本部门或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
     2、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应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所有材料,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规格要求和样式装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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