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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网络为教学、科研的服务作用,特制定《舟山市委党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 校园网络仅用于教学、科研等非营利性活动。
(一)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它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二)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三)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四)严防病毒和黄色软件侵入网内;
(五)严禁引用网络中不属国家主管部门发表的信息用于教学。
第三条 使用者必须做到:
(一)不访问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
(二)不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
(三)不下载各种非法信息;
(四)不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党和政府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五)不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
(六)不得有黑客行为;
(七)不得盗用他人网址上网;
(八)不得盗用党校名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发现网上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与信息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上网者的非法行为。
第五条 各处室对配备的电脑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得移动、拆卸、损坏,不得随意设置、删除系统数据及下载软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系统数据、下载软件的,需报校信息中心备案。
第六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用户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律由违规者个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使用培训。
第八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党校网站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中共舟山市委党校
舟山行政学院

 

 
市委党校信息中心计算机系统工作管理规则
(2003年7月10日)
 
为加强信息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维护计算机使用的正常秩序,保证计算机系统可靠有效的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实际,在《信息技术工作职责》、《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维护与管理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规则。
一、计算机系统工作人员,在馆长领导下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本校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二)落实检查安全维护技术措施,保障本校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校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系统、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机房管理,防止和制止违反机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负责系统、设备等各种资源的利用和开发;负责系统和重要软件的收集及版本更新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机房内一切设备、仪器、工具的验收登记和管理;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在系统设备管理日记上;负责设备的维修。
(四)负责机房内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及时调节温湿度;整理机房内的设备和资料;按照制度管理好系统和设备,保证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积级进行系统功能的开发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三、系统管理
(一)全部系统盘(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应复制备份。
(二)数据应每天进行备份。
(三)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恢复并做好记录。
(四)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经常进行病毒清理。
(五)充分开发利用系统资源,合理调整系统参数,使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六)做好系统和应用软件信息收集,做好添置和更新版本工作。
(七)对本馆设备和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机房管理
(一)保持计算机房整洁卫生。
(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聊天、吸烟、睡觉或做与上机无关的事。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外来软盘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带有病毒,未经检查软盘严禁使用。
(五)机房计算机只供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馆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删改和增加系统文件,不得将机房内资料、工具等物品带出机房。
(六)未经馆领导同意,不准自行复制馆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或将其赠送、转借给外单位人员。
(七)经常检查网络和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八)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九)下班前整理机房,关好空调、灯、窗和门等。
五、设备管理
(一)新购入设备到馆后,应根据装箱单验收主设备、辅助设备、资料、说明书、维修卡等。
(二)按规程安装好设备,测试性能,作好记录。
(三)根据验收结果,决定签发验收单。
(四)建立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维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凭有据。
(五)馆内无法维修的设备和需购买的计算机物品,应提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六)根据我馆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设备更新和增配方案。
(七)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软盘、资料,一律不外借。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领导同意,并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八)如违反上述规则,将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2002-04-08

 

 
市委党校信息中心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03年7月10日)
 
为规范设备采购工作,加强设备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信息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设备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选购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合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充分维护学校利益,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二、设备采购应相对集中品牌及供应商,货源应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及用户反映等情况决定。
三、零星设备外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购进的设备专人负责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签发验收单。
四、单件或批量在1000元以上设备的采购,采购人员应提出书面分析意见和选购建议方案,由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进行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五、设备采购人员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进行采购,并严格按采购程序执行。对重大的采购事项,应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质量。
六、采购设备要有专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经验收的物品均应按规定登记入帐。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由经办人员按程序负责解决。
七、采购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不得泄露标底或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方协商,不得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不得私自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其他单位从事采购并谋取利益,不得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况中止采购活动或撤消合同或中止支付有关款项,并追究有关采购人的纪律责任。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为加强电子阅览室的安全管理,根据我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仅供校内专(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上机、上网及电子读物的查阅使用。
二、工作人员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订的《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用户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上机要有详细记录,上网和打印网上信息,应填写网址、打印内容;禁止上网聊天、炒股和打游戏。
四、拷贝、打印资料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严禁使用自备光盘、软盘和下载网上软件。
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待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上机。
六、不准随意更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或他人资料。
七、爱护设备、不随意挪动电脑,不随意扯动接头、连线,如有问题,应由工作人员解决。
八、保障室内安全。严禁吸烟,任何火源一律不得带入电子阅览室;注意防盗,下班前管理人员要检查门窗、电源开关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十、电子阅览室为用户提供网上、光盘信息的打印服务。允许校内专(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全年每人耗纸200张,超出部分按规定收费。
十一、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按校作息时间执行。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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