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探因

作者:陈亚儿


我们党和国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大了惩治力度,尤其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党风廉政法规体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违纪犯法、腐化堕落案件仍时有发生,有些案情之恶劣、涉案人数之多,职位之高,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曾未有过的。根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至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1946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0295人,地厅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处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年递增28.8%,有的省份年递增33%,甚至高于普通党员受处分比例的8.1倍。这些人当中,涉及犯罪的有10528人,被称为“五年拿下万余名贪官”。就我们浙江省来说,这五年当中,也有24名县(区、市)委书记、县(区、市)长被判刑。从这些发案的情况分析,违法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领导干部职位越来越高,并有蔓延的趋势。反腐败形势如此严峻,这难道还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吗?
江总书记在今年1月24日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决不能视而不见,讳疾忌医,而应该坚决纠偏补弊,激浊扬清,认真加以解决。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所应该采取的负责态度。”江总书记的讲话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要纠偏补弊,腐败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深刻地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围绕当前反腐倡廉问题,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些思考。
当前,我国出现的腐败现象有着种种复杂的原因,是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党内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腐败问题的形成,归结起来主要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或者说是个人本身原因和社会原因合力的结果。笔者认为,腐败的形成与蔓延有它的两个侧面,只有从事物的两个方面分析,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一是从个人的主观原因分析,昔日的人民公仆,经过一段时间后蜕化变质成为人民的公敌,成为阶下囚。正是因为他们抛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从根本上忘记了入党为人民这一宗旨。当官先做人,做人先立身,这人应是堂堂正正的人,这身应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如果做官当老爷,滥用职权,放任小节,出现政治上糊涂,经济上马虎,生活上糜烂,对群众的意见,组织的忠告充耳不闻,我行我素,这只能是一步一步陷入深渊,一发而不可收拾。一个人的蜕变最主要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的变化,导致“三观”的蜕变是放松思想改造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同志曾教诲我们:一个人要学到老,改造到老。一个人放弃学习,放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这人是要变的,是要堕落的,而且是一个人走向反面的主要因素,内在因素即主观因素。
二是从社会的客观原因分析:马克思早已讲过,物质的生产和交换方式的变更是一切社会现象变化的终极原因。从当前腐败问题的多发现象分析,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不发达的生产力状况,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造成错综复杂的状况,与现阶段党员干部队伍受腐蚀的危险性明显增大而其中一部分人抵御腐蚀的能力下降的状况,与经济学全球化和不同社会政治文化相互渗透的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当前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一种结果,是各种生产关系和利益关系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一种反映。
原因之一: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个体、私营、三资和乡(村)企业的崛起、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产力的解放,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这些经济成份,拥有较多的自主权,机制灵活,财务管理也较松,有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企业为了获得紧缺、廉价原料,为推荐本企业产品,或为了争得某一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某些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回扣,行贿甚至女色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向拥有经营管理权的人发动“进攻”,以获取不正当权益。在权钱交易中,金钱是与权力相对应的一方出现的,成为腐蚀公共权力的重要因素。
原因之二: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革,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形成贫富差距悬殊状况,这就对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党政干部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诱发和助长了腐败的心理。一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也开始感到自己辛辛苦苦革命几十年,一种经济上吃亏的心理油然而生,于是一些人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另一些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觉得行业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分配不公,加剧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满心理,开始动脑子想办法“创收”,采取非法补偿,呈现了低度的腐败现象。曾像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顿廷所说的:“腐化的基本形成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
原因之三: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货币化、市场化趋势,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很大影响,从而萌发腐败心理,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一种是领导干部由于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下降,使部分意志薄弱者削弱了对党和国家的忠诚感,对腐败的“免疫力”逐渐丧失。另一种党政机关干部偏低的工资收入,承受不了市场经济琳琅满目商品的诱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仍处于捉襟见肘的境地,带来的只是日益沉重的心理压力。如果没有理想的支撑,不降低需求欲望,往往就会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见好处不办事,见了好处乱办事”,通过受贿、索贿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人与人本应该平等交往关系变成金钱交易关系,损坏了民风,败坏了党风。
除上述经济原因之外,在当前政治体制尚未完善,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下,容易导致权力腐化。还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对反腐败的认识不一致,思想反复,对反腐败的斗争时而重视时而忽视,工作紧一阵松一阵,严一时宽一时,不仅影响了遏制腐败,而且常常引起蔓延和反弹。
应当看到,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更为复杂、困难,它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我们只有辩证探索原因,正确把握规律,迅速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抓准新的着力点,才能保证我党走向正确的轨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