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作者:章惟康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政协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和参政能力,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贡献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协开展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思想的领导。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完成党委所赋予的各项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精神,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能力。担任政协委员和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和执行《政协章程》,与党外人士广交深交朋友,做合作共事、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
    
    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服务第一要务的能力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政协工作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服务。政协要按照“政治协商促协调、民主监督为人民、参政议政谋发展”的内在要求,找准履行政协职能与促进区域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拓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渠道,紧紧围绕建设浙江海洋经济,打造和谐社会,编制实施“十一五”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面性、关键性的问题,选准重点课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富有前瞻性、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思路,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规范执政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三、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营造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是对各级党委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政协组织能否把握好团结民主这个主题,充分发挥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用的重大考验。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和“打造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政协自身优势,切实做好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一是要切实搞好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合作共事。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密切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统一战线内部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认真听取和采纳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的人士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政治沟通和交流,使政协成为缓解矛盾、形成合力的平台。二是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健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及时了解、收集、反映来自社会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界别群众的真实呼声和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准确把握社会脉搏,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向群众宣传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主张,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理顺情绪、增进共识,促进各种矛盾的化解。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些重要因素,如土地征用、城镇就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等,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三是要积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的团结联合工作。努力适应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切实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及时把他们中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这个大家庭中来。四是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组织委员开展科技扶贫、帮困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部分群众减轻生产生活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努力营造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推进政协“三化”建设、努力提高用制度推动工作的能力
    
    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推动政协工作的发展,增强履行职能的实效,就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作保障。要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用制度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对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原则、形式等进一步规范,把一些实践证明是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政策保证,从而推进政协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治协商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协商计划,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真正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民主监督要继续探索完善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手段,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参政议政要务求实效,重点抓好参政议政成果吸纳和转化,争取更多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所吸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取实际利益。同时,还要按照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符合政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政协的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委员活动、专委会工作等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切实保证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